时间:2022-09-23 16:58:09来源:法律常识
新如皋报讯 随着乡村振兴的推进,乡村道路四通八达,有的宽度甚至达到双向两车道,路况极佳。即便如此,我们在乡村行车时,仍应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因为紧靠居民区,可能随时会有家养动物窜出,且交叉路口相对较多,无红绿灯提示,通过时更应仔细观察,缓慢行驶。近日,家住崇川的姚某就因在乡村道路上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如皋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20年10月20日,姚某驾车经过如皋某乡村路口时,未仔细观察,与村民陶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陶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部门勘察后认定,姚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事故处理过程中,姚某先行垫付4万元丧葬费。随后,他直接让保险公司与受害人陶某近亲属协商理赔事宜,自己则当起了“甩手掌柜”。
庭审中,面对审判长的讯问,姚某显得若无其事:“一开始没有跟对方家属沟通,后来他们打电话给我,我说反正人走了,如果能谅解我,之前给的4万元就不要了……”
审判长再问:“你有(悔罪的)实际行动吗?”
姚某回答:“我的电话里只有我的至亲,我没有必要存对方的电话。”
翻看整个庭审笔录,姚某虽然在检察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其内心并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他甚至认为,如果受害人陶某及时刹车,事故就不会发生了。至于争取受害人近亲属谅解,姚某认为,对方既然已经在保险理赔协议上签字,那就说明对方谅解了,如果不谅解,干嘛要签字。
根据被告人姚某的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公诉机关当庭建议,本案不宜适用缓刑。
经查,姚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姚某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姚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姚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姚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法官点评:交通肇事案件中,受害者近亲属是否与保险公司达成理赔协议,属于民事赔偿的范畴,只能作为刑事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并不是说只要赔偿到位,就一定适用缓刑。本案姚某错误地认为只要保险公司赔偿了受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自己就无需就肇事行为赔礼道歉,受害人近亲属既然接受了保险理赔,就应该谅解。这既是其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也折射出其对受害者生命的漠视。毕竟,一个生命逝去带给亲人的伤痛,岂是金钱能够衡量的。
(倪翠晶 丁冬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