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21:14:47来源:法律常识
2020年元月12日,因为了解我多年成功办理了多起金融犯罪的刑事案件,一个律师朋友介绍我办理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约好13日下午赶到通州看守所,家属也过去,会见了嫌疑人,了解一下案情,再谈签约委托的事项。
13日下午,我在朝阳看守所会见了另外一个案件的嫌疑人后,就赶往通州看守所。见了家属,办理了相关手续,会见了嫌疑人。这个案子和通常的非吸案一样,一个科技发展公司,以艺术品投资为名行非法吸收公众存存款之实。我的当事人董某(化名),通过招聘进公司干了一年半,做了大约不到一百六、七十万的业务,但其中有本人投资五万元,他月工资4000元,提成一共到手不到一万元,工资加提成约5万元左右。2020年元月在听说公司被查有人被抓的情况下,主动到北京市通州区公安公局自首,当日被刑事拘留。会见时,他说不懂法律,糊糊涂涂地犯了罪,我给他讲了罪名和取保候审的相关情况,他表示认罪悔罪,可以退赔,只想早点出来。
过了四天,家属到律师所和我签了委托合同。我当即联系到了同案的律师,同案共9个人,办案单位是通州经侦支队,协助办案单位是九棵树派出所。根据此类案件情况和办案经验,如果在刑事拘留期间能够退赔非法所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很大。我加班写好了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观点是:
一、其犯罪情节较轻。按照“两高一部”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重点查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普通工作人员和业务员一般不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董某完全应当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按照最高检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羁押的精神,也应该取保候审。
三、董某即便被认定共同犯罪人,其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属于从犯,犯罪主观恶性非常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愿意尽其所能退赔。
五、羁押期间认罪态度良好。
六、其应认定为自首。属于法定从轻情节。
下午,我赶到九棵树派出所,等了约一个多小时,亲手向办案人员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留下了联系方式。然后,又赶到通州看守所,再次会见了董某,就一些具体细节问题询问了解。
过了二天,打电话问办案民警退赔的相关情况,答复是现在还没有定下来,等通知。过几天再打,告知要到刑拘即将结束才能办理退赔来宜。
春节回到家,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越来厉害,看看拘留期限越来越近,我不断打电话给办案民警。一直到了5号,才告知,退赔的事,暂时不办,先交通州检察院批捕,检察说怎么办,再说。
我又急忙通州检察院联系,告知现在疫情严重,不能上门交律师材料,可以邮寄过来。我赶到当地快递公司,查询后得知,通州交通管制 ,不能快递。又赶到邮局,门关无人,一纸通告,说是全市只有一家能办理邮寄业务。我又匆匆开车赶到市里的一个邮电局,邮走材料才放心。
第二天,和通州检察院案管中心联系,一个热情和蔼的女干警接电话 ,说可以在12309检察网上办理业务。我又在网上注了册,经过二天的折腾,终于将<<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公函上传过去,直到对方接收,把办案检察官的号码给我,我联系上,说明情况。检察官说案件侦察材料反映的董某是非吸300多方,不是他给律师说的150多万。并且说,可以给办案公安机关退赔。我急忙让家属联系公安,赶去退赔了5万。
第二天再联系检察官,一天没有人接。到再一天时,检察官说,她去提审了,说董某也承认了,是300多万,我说那是别的业务员辞职了,帐挂在他那里,不是他自已做的,也没有拿提成。检察官说退5万不行,需要多退,得退十万。急忙联系家属,又退了3万元,实在借不上钱了。又给检察办案人员打电话,回复说让家属写一个保证,等审计报告出来后,多退少补,保证书交到了派出所。
家属忐忑不安,一天不停打电话,焦灼的心情,隔着电话,都能感觉到。派出所说办案人员不在。我打电话,问检察院,说是手续正在办,放人,让等电话。等到晚上10点,家属来电话,说接到电话,让去接人,放出来了。同案的九个人,只有二人出来了。这些天的忙碌终于有了结果。
说了这么多细节,是要说明:刑事拘留黄金37天将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命运,聘请律师非常重要。
在这一阶段,律师作为辩护人,可以及时与办案单位沟通,提出法律意见,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可以与侦查机关沟通,争取取保候审。向办案单位了解罪名;可以审查案件管辖是否合法,提交《管辖权异议书》;可以审查是否存在违法立案,确定是否递交《提请立案监督申请书》;如侦查人员违法取证,辩护人可以代为提出控告申诉,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书》。二是可以向检察院沟通,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意见书》等。只要不批准逮捕,就会变更强制措施,一般而言是变更为取保候审。这将大大有利于案件的处理,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这37天是刑事辩护的黄金37天,将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命运,但是很多当事人家属认为在这个阶段聘请律师毫无作用,导致很多案件错过了最佳的处理时间,让人扼腕叹息。
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措施,将为案件的处理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有利于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缓刑甚至无罪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