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21:13:34来源:法律常识
央广网北京7月19日消息(总台记者白杰戈 张国亮)38岁的龙先生申请开网约车,被查出有犯罪记录,才发现18年前有一名毒贩用自己的身份接受了审判并服刑。龙先生找到了“服刑者不是自己”的证据,但真正的服刑者面对司法机关的追查,选择了逃避和失联。龙先生最终如何恢复自己的清白身份?
2021年5月,浙江温州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的值班电话接到一条来自贵州的求助:龙先生因为申请开网约车,被查出有犯罪记录,“2003年10月被乐清市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元”。档案中,这名贩毒者“龙某”的姓名和身份证号,都与龙先生的一致。龙先生说,自己曾经在浙江打工,但没有到过乐清,怀疑是自己丢失的身份证被人冒用。
接电话的值班检察官钱地虎介绍:“我们也觉得这个事情有点蹊跷。事情发生有18年了,发现这么晚,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需要进行核实,所以当时就跟他多聊了一些。”
检察官调取了原案卷宗,当时办理原案的公安机关向相应的户籍地公安机关书面核实过“龙某”的个人信息,并未发现冒名顶替情况。钱地虎又想到让龙先生证明“服刑的不是自己”。龙先生提供了在原案中的罪犯服刑期间,自己正常生活的证明。
钱地虎表示:“你既然说当时自己在老家,那么有没有相应的活动记录?后来他提供了几个比较重要的线索,在原案服刑期间,2005年他第一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2007年登记结婚。这两个证件的领取,必须本人到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现场。”
乐清市检察院根据调查线索初步判断,龙先生被他人冒用姓名等身份信息在乐清实施贩卖毒品犯罪的可能性极大,在2021年7月依法受理此案。检察机关与办理原案的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要求对该案调查核实。通过对原案服刑罪犯的相关信息侦查研判,办案人员查找到了疑似冒用者罗某。43岁的罗某与龙先生并不认识,调查开始后不久,他就失联了。
办案人员说:“实际上我们找了很久。这个人反侦察意识特别强。我们找到他后,向其了解情况,他非常抵触,马上搬离了原来的暂住地,注销了电话号码,拉黑了我们原来联系的微信……目前都还在失联中。”
时隔18年,如何在冒用者不配合的情况下还龙先生清白?检察官又想到了指纹信息。经过全面排查,罗某2019年曾经在温州市瓯海区因打架被行政处罚,卷宗中留下了他的签字、指纹捺印等信息。经过司法机关鉴定,2019年罗某的指纹与2003年乐清市龙某贩卖毒品案的原案卷宗中被告人的指纹同一。
2021年10月,乐清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依法监督纠正龙先生被冒用身份的判决书,并与法院、公安机关多方沟通、协调,建议、督促删除龙先生户籍信息中的犯罪记录,将该记录录入冒用者罗某的信息中。今年6月下旬,公安机关完成了相关信息的修改工作,龙先生终于恢复了清白身份。
对于被冒用身份造成的损害,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表示,龙先生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民事损害赔偿。
岳屾山进一步解释说:“盗用他人身份是一种侵犯他人姓名权的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主张停止侵权、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对于因此遭受了怎样的损失,需要进行举证证明。另外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过程,该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可能并不会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