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21:17:50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去法庭开庭,没有正式开庭,半个小时就结束战斗了,法官表扬我真给力!
我给客户原告代理案件,向法庭提交的材料很全面,非常麻烦。
今天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双方也委托了律师。庭审之前,对方律师针对我的诉讼请求,喋喋不休地对法官说出抗辩理由。我一听就明白了,他主动说出调解意图 希望本案能够调解结案。我一听就明白他们的真实意图了。我知道他们的调解方案,我们可以采纳。当然我的委托人是不明白的其中的利害得失。这也是我的委托人的本意。我之所以在诉状中讲得那么复杂?是因为为了诉讼的简便。这就与买卖东西一样,你的出价需要一定的谎报价,这样才能达到你的真实意图。
法官让我与客户出去单独与我们谈谈,我在法庭里书写庭审笔录的头部,法官看我没有出去,就回来叫我出去。法官就对我的委托人说案件的利害得失,说是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可行之处。我的委托人一听有道理;问我这个方案行不行?我告诉他这个方案简单易行 ,并且你还能利益最大化。
法官来到法庭将对我们说出的调解方案与对方谈了,对方非常满意。因此法庭马上就制作调解笔录 双方签字确认了。法官表扬了我一番 ,对方律师也与我相互留下电话号码 他说听他所的律师经常提起我。对方当事人说以后需要配合的事情要给我打电话,我告诉她有什么事可以找她的律师联系我就可以了。对方当事人还主动与我的委托人办理了交接手续。
你看看律师这样代理案件是不是大家均非常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