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17:50:04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接到一起小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慕某鼻梁骨折、牙齿掉落两颗,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
民警通过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视频发现,慕某骑着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与正常行驶的小车相撞,导致事故发生。对于自己本次“骑车横穿马路”的违法行为,慕某解释称:“公司就在路口对面,直接骑过去就到了”。由于慕某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将自行承担医疗费和对方车辆修理费等上万元的损失。为图一时便利,给自己带来不必要损失,慕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民警提醒:骑车上路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走“捷径”看似是方便了自己,其实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宁绕百步远,不抢一步险。珍爱生命,安全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