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01:02:37来源:法律常识
河北省的张某,于1980年代末在河北省某市运用合法的方式获得商铺两间,两间商铺土地证面积足有近300平。
二零一七年底,因河北省当地项目建设的要求,政府想拆迁张某的两间商铺,但始终不给予被拆迁人张某合理的补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张某作为被拆迁人,完全享有货币补偿或商铺产权调换的选择权利,但拆迁方始漠视被拆迁人张某享有的这些权利。不仅如此,拆迁办还向张某下达了所谓的《补偿决定书》,意图通过这些手段强制拆除张某合法获得的商铺,并且只打算以极其低廉的价格来补偿张某的损失。
在面对无理的拆迁办、傲慢的态度,张某找到征拆方面专业律师。所里接待了张某,张某和律师一方经历详尽的交谈,律师充分了解了张某案件的细节,热心地给予张某十分专业分析,张某感受到了律师的专业程度和热情,当即决定委托专业律师帮他处理此事。
办案经过
律师接受张某的委托后,随即便积极开展地准备的多项工作。经过对案件材料精准地整理分析,专业律师找到了拆迁办给张某下达的《补偿决定书》中的许许多多硬伤,例如面积计算错误、价格极度不合理以及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尚存争议等众多问题。于是乎,律师给出建议,在张某同意后,随即便对拆迁办下达的《补偿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
在一审庭审中,拆迁办一方坚持自己对张某下达的《补偿决定书》》合理合法,并且宣称,考虑到张某的实际情况,还多给了张某一些补偿,这部分的补偿是张某得了便宜。但律师据理力争,表示拆迁办给张某下达的《补偿决定书》,不仅不合理,还不合法。
第一,拆迁办作出的拆迁补偿决定存在实体违法的情况。因为要作出补偿决定,就要确定房屋的价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但拆迁办拿出的评估报告中却存在许许多多的问题。1、评估报告违背了对被征收方应当进行整体评估的评估原则。却为了少补偿钱,刻意地对张某的两间商铺采取分割性评估,这不仅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还违背了公正与客观的房屋拆迁评估原则。2、采用的评估方法再一次违反了法律规定。拆迁办对张某的商铺采用市场评估法进行公正且客观地评估。3、拆迁办对张某的两间商铺评估价格严重低于市场价格,不具备合理性。
第二,拆迁办对张某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遗漏了或者刻意错误地计算了某些法定内容。
1、欠缺被征收方张某的商铺装修补偿。2、从拆迁办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内容来看。并没有约定法律规定的“补偿支付期限”等内容;同此同时,欠缺“过渡方式”的约定内容。3、张某三间商铺的面积计算错误。张某商铺土地证使用面积为298.6平方米,但拆迁办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却载明“给张某进行产权调换的商铺面积为266平方米,”剩余的不足部分如何处理,也没有一个说法,这也是实体违法。
第三,拆迁办所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欠缺法律规定的公示程序,就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程序违法。
综上所述,拆迁办作出的《补偿决定书》在实体法和实体法上都有不少违法之处,作为张某的代理律师,对拆迁办作出的《补偿决定书》其合法性不认可。
在张某代理律师正义地辩论下,拆迁办对律师的专业性心服口服。庭审中,拆迁办主动和张某协商,并有强烈的意愿和原告张某解决问题,主动地提高张某两间商铺拆迁补偿价格。律师也积极地帮助张某和拆迁办进行沟通,并在法院法官的主持下,与拆迁办顺利达成补偿调解协议,该案顺利完美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