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18:05:09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4月14日19时10分,武定县万德镇政府一职工打电话到万德派出所报称:“我刚刚路过万德坝塘边时,看见万德村有个精神病人从万德坝塘里捞出一个骨灰盒,你们来处理一下。”经出警核实,2021年4月14日19时许,万德镇万德村委会万德村的顾某某从万德坝塘里打捞了一个漂浮的编织袋,编织袋里装有一骨灰盒,骨灰盒上标签部分损坏,只能看出死者于2007年4月16日火化,死亡时年龄为64岁,寄存人姓名为杨某某。
经核实,杨某某系武定县万德镇人,其于2021年4月10日回家居住4天后于2021年4月13返回昆明务工。得知此情况,民警及时向杨某某亲属调查核实,并于2021年4月15日,打电话向杨某某核实相关情况,起初杨某某拒不承认丢弃骨灰盒一事,后经做工作,杨某某承认其将骨灰盒丢弃到万德坝塘内一事。武定县公安局万德派出所依法将将杨某某传唤到万德派出所进行询问调查。
原来事情要从十多年前说起。1994年,杨某某在昆明务工过程中与在昆明修自行车的张某某相识后同居,而当时张某某在昆明有一处房产,后因拆迁将房产迁到昆明市滇池路。杨某某与张某某同居期间,从未申领过《结婚证》,后因房产问题,张某某与其侄女等人打起了官司,但法院的判决书还没下来,张某某因心肌梗塞于2007年死亡。因杨某某与张某某未办理《结婚证》,不是合法夫妻,杨某某对张某某的遗产没有继承权,自此杨某某搬离张家。但因杨某某心有不甘,准备再次起诉,因此张某某死后杨某某将张某某的骨灰寄存于殡仪馆,但后咨询律师得知无胜诉可能后,杨某某将骨灰盒带回万德老家摆放在家里,期间杨某某曾叫其女婿代某某将骨灰盒掩埋,但代某某一直未将骨灰盒掩埋。2021年4月10日,杨某某回到家后,与其女婿代某某因张某某骨灰盒一事发生争吵,杨某某一气之下,于2021年4月12日凌晨,将张某某骨灰盒用编织袋装好后丢弃到万德坝塘内,之后就回昆明上班去了。本以为丢弃了骨灰盒就能了了这些年的恩怨,却没想到竟然给自己增添了麻烦。
针对杨某某丢弃骨灰盒的违法行为,武定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杨某某处五日行政拘留处罚。
信息来源:万德派出所(张志强)
来源: 武定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