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18:11:06来源:法律常识
医疗费:受害人主张医疗费,应提供医疗费单据原件、诊断证明、病历,住院费用清单,用药清单等证据,以实际支出的费用确定医疗费数额。当事人对后续治疗的必要性产生争议的,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鉴定意见明确该费用必然发生的,可予支持。但受害人实际治疗后就超出法院支持的后续治疗费数额部分再行主张的,一般不予支持。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受害人住院天数,按50元/天计算;受害人住院天数,应以病历、住院费用清单等材料上记载的实际住院天数为基础,合理确定。
营养费:营养费参照住院时间和医疗机构的医嘱,按50元/天计算;医嘱未明确营养期的,可参照鉴定意见确定。
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赔偿权利人提供的交通费凭证无法全部予以认定的,综合考虑受害人伤情、就医地点、住院时间,陪护人数,复诊次数、可供选择交通工具的种类等因素酌情确定交通费数额。
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期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期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合理的住院期间计入误工期,受害人主张出院后合理期限内连续误工的,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载有建议休息意见的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等证据:未住院治疗的受害人主张误工费,提供与就诊有关的挂号条,就诊记录等证据,且就诊次数、频率及诊疗内容合理的,应支持相应的误工费。无法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期的,按鉴定意见确定,误工期最多计算至定残前一日。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应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工资卡流水等工资发放证明或纳税证明: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无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但能证明其实际从事行业的,误工费参照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无法举证证明受害人实际从事行业或受害人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际就业的城镇居民,误工费参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村居民、误工费参照农、林、牧、渔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受害人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一般不支持误工费、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年龄超过七十周岁的,原则上不支持误工费。
[残疾/死亡赔偿金]残族/死亡赔偿金:根据安徽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及伤残赔偿指数确定,
赔偿年限自定残/死亡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受害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国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更换周期、赔偿期限参照辅助具配制机构的意见或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定,最长计算至受害人75周岁。
丧葬费:丧葬费包括运尸费、冷藏费、整理仪容费用、遗体告别场地费、骨灰寄存费、购置墓地墓碑等费用,一般按安徽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6个月。
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受害人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原则上总额以2000元为限.
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扶养义务人数、伤残赔偿指数确定,受害人未构成伤残等级或鉴定为10级伤残的,原则上不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残疾或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应予支持;对于未构成伤残的受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一般不予支持。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抚慰金正常不超过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