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02:21:03来源:法律常识
6月11日凌晨,南宁的黄先生正常停车进路边车位时,被一辆电动自行车剐蹭,骑手随后逃离现场。在黄先生驾车追捕并报警过程中,骑手疑先后自行摔倒、碰撞另外一辆停在路边的面包车,最后被附近派出所的民警拦下。辖区交警到场后,将黄先生车子扣下至今未归还,黄先生希望警方有个说法。6月28日下午,办案民警回应,若充分证明黄先生在该事故中未存在过失,将会立即对其车辆予以放行。
意外:私家车追捕逃逸车辆 肇事司机两次摔倒
黄先生家住南宁市,6月11日凌晨零时许,他将车子停放在江北大道一路边停车位,车子在已停放好的状态下,被一辆电动自行车剐蹭,电动自行车骑手并未将车停下,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而是直接驾车逃离。
见状,黄先生立即开车追捕,车子开到电动自行车骑手附近时,他下车尝试用手拽住电动自行车,希望骑手能停下并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能将其拽住。于是,黄先生上车驾车跟随电动自行车手并报警。
黄先生称,报警过程中,他看到骑手自行摔倒后起身继续逃离,不久该骑手碰撞停放在路边的面包车后再次摔倒。电动自行车因此损坏,骑手起身后推行车辆继续逃离。
逃逸过程中两次摔倒后,骑手推着车辆前行。受访者供图
“他的两次摔倒和我都没关系,我离他有15到20米的距离,也没有大声吼他。”黄先生说,事发时,他感觉骑手行走的路线不正常,起初担心他疑似酒驾。
骑手到达中山路派出所附近时,被民警拦下。随后交警到达现场,对骑手进行酒精检测,暂未发现骑手存在酒驾行为。
交警到达现场后,对骑手做酒精检测。受访者供图
进展:车子被扣多日,交警调取行车记录仪并回应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七大队民警处理此次事故,并将黄先生的汽车暂扣下至今未放行。
黄先生认为,他的车子上有行车记录仪并已记下整个过程,记录仪能证明自己的清白,希望警方能尽快处理案件给个说法,好让他能早日用车。
6月28日,办案民警联系上黄先生,并在黄先生的陪同下调取行车记录仪。
民警回应,由于电动自行车手当晚发生了3起事故,且事故发生后,其颅内出血伤情较为严重,因此案件不宜采用简易程序办理,而目前电动自行车骑手因病情原因暂未能接受有关调查。民警表示,调取行车记录及有关证据后,如证据链充分证明黄先生在此次事故中未存在过失,将会立即对黄先生的车辆予以放行。
电动自行车多次摔倒后损坏。受访者供图。
延伸:私家车追捕逃逸车辆 肇事司机发生事故是否需担责?
黄先生在追赶肇事电动自行车骑手并要求骑手承担赔偿责任过程中,如果电动自行车跟第三人机动车辆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并受伤,黄先生是否需要担责?
本报南国法援麦鹰雄律师认为,黄先生的车子如果按规停放,被电动自行车骑手剐蹭,骑手未停车反而逃逸,黄先生有权利去要求骑手跟他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以确保自己的财产权不受侵害,他追赶骑手属于正当防卫。骑手逃逸过程由于自己操作不当,与另外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黄先生按规驾驶且未与骑手发生碰撞,那么黄先生无需对骑手担责。
麦鹰雄认为,如果黄先生在追赶骑手过程中,与骑手冲撞并导致骑手倒地受伤,在追赶与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骑手受伤严重,黄先生或需要担责,但逃逸骑手有错在先,主要责任或仍在骑手本身。若骑手伤势较轻,而黄先生行使的正当防卫在有限范围内,则很可能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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