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03:56:38来源:法律常识
很多人都知道劳动纠纷需要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但是具体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如何衔接,在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之间如何选择对员工的诉讼更有利,下面我将分享给大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第47条的规定一般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就是说,一般案件的仲裁裁决是直接生效,没有之后的法院诉讼程序。可以很快解决双方的纠纷,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累。
但是对于以下两项纠纷不是一裁终局,劳动仲裁后,当事人双方仍可到法院进行诉讼: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按照沈阳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月计算,12月金额为21720元。即如果员工追索金额超过21720元的,劳动仲裁裁决不能直接生效。
【沈阳李律师建议】
1、如果诉求金额较小,在沈阳地区2万元以下的,可以选择直接走劳动仲裁程序,这样做可以减少诉讼时间,通过一次仲裁即可得到生效判决书。
2、如果诉求金额较大,其他方面的争议也较大,申请劳动仲裁的同时直接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具仲裁不予受理的通知书,拿着不予受理通知到法院立案。这样做是为了减少诉讼程序,从而尽快得到生效判决。而且法院审理相对劳动仲裁更加专业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