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04:55:09来源:法律常识
本报讯 10月26日,由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和杭州市网络犯罪研究中心承办的“互联网金融领域刑事法律风险及其防控”论坛在滨江区召开。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与互联网融合形成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然而,近些年来,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过程的同时,部分机构、业态偏离了正确方向,有些甚至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严重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同时也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次论坛围绕“互联网金融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主题展开研讨交流,来自企业界、律师界、检察系统以及高校的法律界专家分别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角度,就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查处、认定、成因、防控、监管、预防等多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检察官贝金欣从解读《高检院公诉厅关于办理涉及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出发,建议检察机关提高证据收集、审查、运用能力,尤其是加强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审查,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
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有星详细分析了网络借贷的问题、制度规范及存在的风险,建议一方面分类处置互联网金融企业,协调他律与自律、民事行政和刑事的关系;另一方面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识别、承受风险能力。
据了解,本次论坛旨在通过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的整合互补,提升检察机关惩防网络金融犯罪的能力和水平,为维护网络安全、促进互联网经济、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