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08:36:33来源:法律常识
父母离异后,一方抚养人因种种原因出现变故,无力承担抚养责任,这类家庭的孩子被称为“事实孤儿”。最近,扬州市首例“事实孤儿”起诉追索抚养费案成功调解,一起来了解案件背后的故事。
今年6月,扬州市仪征检察院接到老人张某的求助,称自己没有能力再抚养七岁大的孙子想想。原来,想想的父母两年前离异,母亲陈某净身出户,抚养责任由父亲单某承担。去年年底,单某因持刀抢劫被判入狱。
孩子就没有办法抚养了,奶奶就主动承担起了抚养责任。但是由于老人年事已高,加上没有经济来源,独立抚养孙子实在吃力。于是,奶奶张某就找到前儿媳陈某,希望给够给予一定的生活费用,但遭到拒绝。
检察官决定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围绕该家庭经济收入、生活状况展开诉前调查,并且根据省高院在《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寻找突破点。
扬州市仪征检察院检察官杨扬介绍,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承担抚养责任的,如果说另外一方发生重大变故不能承担孩子抚养责任,法院是支持另外一方要承担抚养责任。
随后,检察官、法官以及司法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陈某进行司法调解,成功唤起了她的母爱,最终陈某答应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直到儿子年满十八岁。
据了解,这也是扬州市首例“事实孤儿”起诉追索抚养费案。本周,这部以真实案例为素材的微电影《事实孤儿》正式上线,让更多人去了解、帮助“事实孤儿”。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周杨杨 胡超 王一帆 扬州台/陶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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