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08:50:43来源:法律常识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和积极作用,推动形成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市司法局积极落实最高法院、司法部、省高院和省司法厅关于律师调解工作部署,结合芜湖市实际情况开展律师调解工作,联合市中院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大力推进律师参与调解工作。
一是“一个”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根据省高院、省司法厅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司法局、市中院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律师调解工作模式、律师事务所调解室设立条件、律师调解工作机制、律师调解经费保障、律师调解工作保障、时间步骤等内容。
二是“一组”工作模式。明确律师调解案件范围,细化律师调解工作的程序规定,从调解启动、调解人员、调解期限、调解场所、调解要求、调解结果、调解终结以及后续处理等方面详细规范律师调解的流程,使律师调解前、中、后期工作都有规可依。督促各律师调解工作室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严格管理。同时鼓励和动员全市符合条件的律师积极参与调解工作,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律师自愿报名,组建了一支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律师调解员队伍,建立了律师调解员队伍。
三是“一套”监督体系。强化监督,责任落实到位。法院、司法局同时对律师调解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对律师参与调解的案件进行监督,并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同时强调律师在调解工作中的责任,要依法依规。
截至目前,全市共建律师调解工作室18个。其中在法院设立调解室10个,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室7个,在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设立调解室1个,入册律师调解员16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