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12:46:41来源:法律常识
在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的当下,原本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是劳动者的重要合法权益,为劳动者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是很多用人单位为节约成本,特别是内陆一些欠发达省份地区,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作为普通劳动者,该如何处理?
1、可以采取诉讼途径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该规定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提供了法律基础。
需要注意到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因用人单位未缴社保起诉请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两个:1.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保手续;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无法通过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得到解决,只能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人民法院理应受理此类案件。当然,诉讼的时效问题也一定要在考虑的范畴之内。
2、可以采取行政途径处理
2019年最新修订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赋予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登记、催促缴费等职责,同时还赋予其对违法行为检查、督促整改、处罚等职能。换而言之,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未缴、欠缴、漏缴社保以及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引发的纠纷,劳动者均可通过行政途径寻求解决,即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在采取行政途径寻求解决时,一定要注意时效问题。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综上,关于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两种解决途径均能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但在法律实务中,涉及社会保险问题尚有很多细节点和不确定因素,应当谨慎注意。妥善维权、依法维权!欢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