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17:21:22来源:法律常识
原创 张明湖 三赢律说 2022-05-05 23:19
最近接到不少咨询,当事人都有这样的犹豫:听说执行很难,对方又欠债累累,打官司也不见得能拿到钱……那么,真的是这样子么?本文就聊聊这个话题。
俗话说得好,我们不惹事,但不能怕事;你要这样想,如果不是要债困难,谁愿意打官司!诉讼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是有些情况,不进行诉讼却万万不能。笔者总结了一下以下的几种情况,希望能给有需要的朋友能做些科普:
1.先看看对被执行人的信用影响?
关于强制执行,《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第一款需要注意的是,会保留五年的信征记录,这意味着至少五年办理银行贷款业务都会受非常大的影响。第二款就是关于高消费限制,简单地说就是基本上连远距离出行都会受限,投资、理财、生活全方位都会受到影响。所以,实际上前面的那句话对于欠债不还的人同样适用:如果不是还债困难,谁愿意拖着到处躲债?当下社会,一个人信用破产的时候离真正经济破产就真的不远了。
2.强制执行到底是怎么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也就是除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外,一旦被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债权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或者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现金存款、股票债券、名下房产及汽车等)线索进行查实,然后强行变现。当然,如果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的,优先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不足部分根据财产线索继续执行,直至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才会终止本次执行;若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则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这意味着一旦被强制执行,基本上就是不可逆转的;被执行人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等所有的资金流动都会被监控。在电子货币使用越来越广泛,现金使用频率越来越低的情况下,对被执行人造成的生活不便是显而易见的。而这也正是这项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威慑力的主要原因,尤其对于有钱不还的人来说,杀伤力还是挺大的。
3.降低执行风险的技术路线?
最简单的当然就是申请与债权等额的财产诉前保全了;虽然还需要为此增加部分的费用支出,并且也承担了一定的风险,但这确实是避免债务人财产转移最有效的方式。尤其针对信用已经破产但是又不是完全没能力偿还债务,长期各种理由拖欠不还的债务人。
4.赢得诉讼有何价值?
针对合同关系下的债务,尤其是个别账目不清无从对账的债务关系,诉讼的最大价值就是通过法院判决,对债权金额进行确认。这是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就算对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也有可能通过相互关系梳理,在诉讼中增加合适的连带债务人,追究相关人员连带责任的方式,并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5.放弃诉讼权益有什么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对于民间债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另外,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这也意味着,如果未采取有效、合法措施向债务人追偿,也未行使诉讼权利的,有可能三年以后将会失去该诉讼权利。
小结:
相信司法权威,敬畏法律,珍惜自己的信用,同时也应当合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来伸张正义,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多法学原创文章,以及笔者的其他原创诗词、杂文等,欢迎登录三赢律说青年律师学习交流及个人普法网站:www.3YLS.com!或关注三赢律说工作号,感谢关注,欢迎转载!
张明湖于海南海口
20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