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19:06:1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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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征收旧城改造过程中,常见征收官司如下:
(一)不服征收决定案
1、关于“公共利益”的争论 前提:公共利益
2、征收房屋的启动程序和步骤 程序规定
3、征收范围如何确定 不同项目,不同确定主体
4、关于旧城区改建项目的特殊规定
(二)不服征收补偿决定案(原不服征收裁决)
1、 认定事实是否清楚。(房屋面积、人口认定)
2、 程序是否合法。(评估、协商情况)
3、 适用法律政策是否正确。(法律规定、政策口径)
(三)征收补偿协议撤销或无效案
1、 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除斥期间。
2、 撤销: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
3、 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征收补偿款及安置房屋分割案(共有纠纷)
房屋征收补偿款分割原则:
(1)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私房拆迁)
(2)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公房拆迁)
(3)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同住人、房屋使用人对征收补偿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照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