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19:33:53来源:法律常识
很多朋友都会问这个问题,大家关注的都是值不值得,这个一般从结果价值导向来判断,而且多数情况都是借钱金额还没有律师费高。那么现在出现的是两个价值取向:1.情感价值,起诉丢朋友;2.金钱价值,起诉了,我有可能把钱要回来。
借钱诉讼属于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一般有两个:
1.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你在哪里比较方便就可以到哪里起诉,经常居住地,原告可以到辖区居委会或者派出所开具居住证明;
2.被告所在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一般情况下,我们只能找到被告户籍所在地,但是很难找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
如果确定要准备起诉了,那就做好了心理准备,主要是主体信息、诉讼请求、利息计算、事实和理由的描述及证据。
其实高律师在以往的文章中已经多次描述,起诉的时候要准备材料,在民间借贷中,最关键的是证据,比如借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因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法官要查明借款的事实和来源,资金的真实性等。
请不请律师,值不值得请律师,主要在于自己的经济情况,不因为花了律师费而影响自己的生活,那么我觉得是可以请律师的,有的朋友认为事情比较简单,但是呢?最后发现,证据不足,败诉了,如果不想请律师,可以咨询律师,把风险点找出来之后,自己应对,相对于律师费来说是比较少的了。
如果请律师,要请什么样的律师,我觉得应该是认真负责的,专业程度其实在民间借贷中都能够把握得较为准确。都够每一步的程序都可以给你汇报和解释。我认为这样的律师是靠谱和负责的。
赵俊与项会敏系朋友关系,两被告系夫妻关系,于2005年9月20日登记结婚。项会敏向原告出具落款日期为 2007年7月20日的《借条》一张,载明:“今我项会敏向赵俊借人民币200000元正(贰拾万元正),于2009年7月20日前归还,利息按5%计算”,落款处由项会敏以借款人身份签名。
后原告书写一份《催款通知单》,载明:“今项会敏向赵俊借款(贰拾万元正),于2009年7月20日前归还,但已超过期限,至今没还,特此向项会敏催讨借款”,落款日期为2009年7月23日。
项会敏在该份《催款通知单》上加注:“我知道,因经营不善无钱归还,恳求延长两年,利息照旧”。此后,原告再次书写一份《催款通知单》,载明:“今项会敏借赵俊贰拾万元正,经多次催款至今没还,特此向项会敏再次催讨借款及利息”,落款日期为2011年 7月27日。
项会敏则在该份《催款通知单》上加注:“因经营不善无钱归还,恳求延长两年,利息照旧”,并签署其姓名。
高律师说:在本案中,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借款金额来源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而且被告二人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外,对于举证期限等问题也存在瑕疵,最终败诉。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