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22:10:42来源:法律常识
简介
姓名:刘金瑞
职务: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个人履历:合肥金牌律师网创始人,安徽省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团成员、合肥市法律援助公益律师、安徽省农村广播法治时空特邀嘉宾、安徽省广播电视台《阿斌帮忙团》、《家有好大事》、《第一时间》等栏目特邀嘉宾律师、安徽省中小企业特邀律师、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特聘兼职教师,多次受新安晚报、安徽商报、安徽法制报等媒体邀请点评法律事件。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老人去世,子女如何分割房屋遗产?
我家老公公去世,留下一套房子,有四个儿子。可现在房子产权却变更到一个儿子名下,请问律师 ,房子是否应该由四儿子平分?
遗嘱的继承它是分为两个,第一个是如果有遗嘱的参照遗嘱,遗嘱怎么约定的,按照遗嘱去执行,如果没有遗嘱,法定继承,同顺位的一般是平均分配,所以像这种情况,其他的继承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利,或者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沟通。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我国继承法中的两种基本继承制度,在继承开始时,要以充分尊重被继承人意志为原则,有遗嘱的优先适用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
继承顺序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遗产继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知识科普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
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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