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交通事故赔钱的行为,如何看待交通事故赔钱的行为现象

时间:2022-09-23 22:14:09来源:法律常识


西安未央法院:交通事故中垫付的费用,能否要求退还?

近日,西安未央法院审理了一起“特别”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6月4日,司某驾驶A车在未央区明光路行驶时,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黄某发生碰撞,导致黄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司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黄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黄某前往医院治疗,司某垫付了医疗费3010元。后因A车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将垫付款3010元支付给车辆所有人甲公司,司某索要该费用遭拒,故诉至未央法院。

法官经调查了解到,事故发生前,甲公司将A车承包给冯某,冯某又雇佣司某驾驶。甲公司称,其已将保险公司赔付的3010元垫付款支付给冯某,而冯某则认为,因本次事故导致车辆停运,故应由司某赔偿车辆停运损失后,再向其退还垫付的费用。为彻底化解纠纷,法官耐心安抚双方情绪,释明法律规定。最终,冯某当庭向司某退还了3010元,司某申请撤诉。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本案中,冯某辩称的停运损失与交通事故垫付款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其占有该款项无法律依据,故应予以返还。在交通事故中,为伤者垫付医疗费,虽无法律强制规定,但主动垫付不仅可以使伤者得到及时治疗,更有利于缓和双方之间的矛盾,故对主动垫付的行为应予鼓励和保护。


作者:苏晨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