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22:44:11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笔者接待了一位涉嫌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该犯罪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审。因其在北京乘坐地铁时,被临时安检警察查看身份证时,隐约得知自己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该犯罪嫌疑人在被取保候审时不知自己因何原因被取保候审)。后经朋友介绍找到笔者并委托笔者办理该案。
在今天的接待咨询中,笔者了解到,该案件目前还在侦查阶段,并不是像该犯罪嫌疑人所说的自己已经被不起诉了。根据笔者与某区检察院案管中心核实,目前该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是因未被批准逮捕而被取保候审,并不是因该犯罪嫌疑人所说的因“证据不足”而被不起诉的。经过笔者耐心地给该犯罪嫌疑人讲解法律规定,和后期应注意的问题,该犯罪嫌疑人才明白自己所涉嫌的犯罪还在法律程序中。
以上笔者所说的法律专业术语“不起诉决定”是怎么回事?法律上又是怎么规定的?今天笔者就把这一法律的专业术语给朋友们普及一下。
什么是不起诉决定?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规定,不起诉决定是指,在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具有法定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所作的决定。实质上是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一种终止诉讼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百七十五条:“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决定的宣布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也即:(1)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2)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3)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
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也是很重要的因素。无论以上哪种不起诉决定,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来讲都是最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