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03:21:37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绿春法院派出法庭巧用微信,快速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该院受理的李某某诉白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被告白某以自己在昆明打工、来回不方便为由,不积极应诉,该院要向其送达相关材料时,其电话还一直处于停机状态,给该纠纷的顺利化解造成了很大困难。
为保证诉讼时效和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绿春法院书记员灵活变通,通过电话号码搜索其微信号,果然收到效果,在此期间一直处于停机状态的电话号码通过添加微信竟联系上了。添加成功后,书记员再次向其释明了身份和添加目的,随即通过微信图片及信息的形式向其送达了开庭传票及相关不出庭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白某回复信息表示“收到”。
开庭当天,书记员联系白某,白某却称自己还在昆明上班,不能到庭。考虑到双方就争议焦点僵持不下,如果缺席判决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纠纷,无法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耐心做白某的诉讼引导、思想疏导和调解工作,并建议白某通过微信信息的方式发表自己的答辩意见。经过努力,白某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并通过微信信息作出答辩。
庭审中,承办法官向原告出示了被告通过微信发送的答辩意见,原告均无异议,双方达成了一致意思,即非婚生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自2021年3月起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500元。至此,该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近年来,绿春法院积极适应新形势,采用新媒体来促进办案已经成为常态,举措的创新大大节省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平复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促进矛盾纠纷的顺利化解。
来源: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