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00:30:03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2月份工资”成为热议话题。部分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出现了2月份工资少发、不发甚至倒扣社保费的现象,不少劳动者发问:“维权,还是忍气吞声?”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新发最近接到了不少此类法律咨询,他说,有维权意识的劳动者多,但懂得如何正确维权的不多,“要掌握正确维权方法,才能争取更多合法权益”。
2月份只收到9天薪资
“如果你赢了,公司最多再出2000元钱;如果你输了,花费的时间和律师费不说,还会有劳资纠纷的‘案底’,以后找工作可就难喽!你想清楚,还要不要劳动仲裁?”老板的一席话,令小李既气愤又害怕。小李之前就职于杭州市萧山区一家电商企业,受疫情影响,企业2月21日才正式复工。3月初,小李离职;3月中旬,小李收到2月份工资,仅9天薪资。小李自以为和老板关系不错,跑回去和老板讲法律、说政策,想拿回2月份的整月工资,没想到碰了一鼻子灰。
小李心有不甘,但又害怕因此背上劳资纠纷的‘案底’,经多次协商,企业为他补发了1000余元工资,他就此作罢。小李的前同事也都没拿全2月份工资,但因为还留在那里上班,个个敢怒不敢言。
和小李他们比起来,湖北的周先生更惨。受疫情影响,周先生被困在湖北老家,不能返岗。2月12日,还在老家的他突然收到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我不是不想返岗,是回不去啊!”周先生哀叹,“公司能这样单方面‘炒’我么?”
正当维权不影响再就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人力社保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及劳动法规,延长假期间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如果劳动者实施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则标准为150%)支付工资报酬;停工、停产期间,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最长30天),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以及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譬如小李,企业2月21日复工,但2月1日到20日应当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企业应该按劳动合同约定向小李支付工资;2月22日、23日是双休日,小李上班,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200%支付工资;2月24日到29日,应照常发放工资。如此算来,小李终究还是亏了。
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俊介绍,理论上2月份工资应正常支付,但考虑企业经营困难,可以通过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调整薪酬、缩短工时、轮岗轮休等方式缓解企业压力。但采取这些方式的前提是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也就是说,只要员工同意,在整个疫情影响期间,即使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发放工资,也是可以的。但如果企业简单粗暴地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拖欠薪酬,员工可以正当维权,且对今后的就业几乎是没有影响的。
维权的具体操作步骤
“虽说鼓励员工与企业共渡难关,但劳动者遭遇恶性辞退、降薪,也要懂得正确维权。”浙江麦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省司法厅挂职律师梁俊景说。
如果不满降薪又不打算辞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劳动仲裁相比,这种处理方式时间更短。还有一种不伤和气的解决方式,那就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设立有调解室的律师事务所申请矛盾调解。
“如果因不满降薪而打算辞职,辞职前的操作尤为重要。”梁俊景支招,如果企业没有为劳动者交社会保险,劳动者要及时取证,比如工资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与企业负责人或HR交谈录音等都可作为证据。随后,劳动者可以向企业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投诉,要求企业为自己补交社保,同时,以企业未交社保、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企业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补足劳动报酬和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此操作后,若企业未作任何回复,劳动者可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如果遭遇恶性辞退,劳动者应保留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存在过错的证据,如劳动合同、离职前12个月的工资条或银行流水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自知道或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劳动关系仍存续,最晚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对仲裁裁决不服,劳动者还可以起诉。不过,这种方式对劳动者来说,耗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