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01:31:02来源:法律常识
居间服务确认书
卖 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买 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居 间 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通过居间方的居间服务,买卖双方及居间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关于 市 区 房地产的《二手房屋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约定交易房屋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现三方就居间服务相关事项确认如下:
一、买卖双方一致同意按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依据计算居间方的佣金及必要费用如下:
1.居间方提供居间服务的佣金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的 %计算,即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居间方提供居间服务的必要费用为佣金的20%,即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3.本确认书所述佣金即为《房屋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居间服务费。
二、佣金及必要费用的支付
1.该佣金及必要费用均由卖方全部承担,由卖方直接向居间方支付。
2.约定的必要费用应在签署本确认书之时支付,佣金应在向登记机关申请递件过户前付清,延期支付佣金的,卖方承诺以佣金总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居间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3.非因居间方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的,居间方已收取的佣金无须退还。
三、其他事项
1.买卖双方与居间方居间服务关系的成立,独立于买卖双方签署的交易上述房地产的正式文件,不因其是否成立、无效、撤销、解除等情形而影响本确认书的效力。
2.本确认书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确认书中有关佣金的约定与其他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确认书为准。
(以下无正文)
卖方: 买方: 居间方:
日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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