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03:25:19来源:法律常识
家住上海的李红(化名)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怪异的事。李红在父亲去世后收拾父亲的遗物时发现,父亲竟签了一份慈善捐赠证书!
捐赠书上写明,老人的60万遗产全部捐给老人生前所在的养护院。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明明子女都在,为什么要把遗产留给别人?除此之外,捐赠证明也疑点重重,因此,李红将养护院告上了法庭。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事情却变得更加复杂起来。
倪老先生和他的老伴陈老太自2012年开始,一直住在由院长黄飞开办的老年人的养护院里。这里老年人相处氛围好,伙食也很丰盛,两位老人在这里度过了愉快的晚年。
2016年8月,李红的父亲倪老先生去世,子女操办后事后,便着手开始整理老人的遗物。李红来到养护院为父亲收拾东西时,却在父亲的书本中发现夹杂着一张有二位老人签字的慈善捐赠书,这可把李红吓坏了,
因为慈善捐赠书上清晰地写明,倪老先生和陈老太太的全部遗产60万 ,都捐赠给老人所在的老年养护院。父母把遗产都捐赠完了,那子女还要继承什么呢?带着疑惑和愤怒,李红越想越不对劲。于是他找到了上海慈善基金会,准备去问个明白。
经过询问后才发现,自己的父亲倪老先生确实有过这笔捐款。并且这还是一笔定向捐款,也就是说这60万只能用于捐给老年人养护院。
想要弄清楚这件事的缘由并不容易,虽然李红的母亲陈老太还在世,理论上可以问一问自己的母亲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但陈老太自从2013年起,就患上了脑梗,行动不便,最近病情也越来越加重,已经严重到说不出话的程度。
因此事情的真相也不能从母亲的嘴里说出来。可这却让李红觉得非常奇怪:自己的母亲已经是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顾名思义,这类人不能够自由地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而是需要监护人代为行使。那么自己的母亲究竟是怎么能签订捐赠协议呢?
转头再看那份慈善捐赠证书,李红发现了一个很大的漏洞:母亲的签名并不是自己手写的,李红很清楚母亲的笔迹,并不是捐赠书上的那个。而代为签名的就是自己的父亲倪老先生。
这让李红发现了漏洞,因为名字不是自己母亲签的。而这60万遗产却是两位老人共同的财产,一方没有签字的话,自然没有法律上的效力。
况且二位老人儿女齐全,为什么这份遗产不是留给自己的儿女,而是赠送给老人养护院呢?李红想,一定是有人从中作梗!而这个人很有可能是老年养护院的院长黄飞。
子女几十年的陪伴,怎么可能比不上养护院的工作人员,短短几十个月的照顾呢?并且李红还想到,老人还在世的时候,在子女们提出要去养老院看望老人的要求时,院长黄飞的态度就十分奇怪。
他很少回复自己提出看望老人的短信,有时候竟然明确地说出不要去看望,并且声称老人不想看到他们。会不会是院长黄飞在其中制造矛盾、挑拨离间呢?
抱着这样的想法,李红想要借助法律手段来帮助自己,将上海慈善基金会告上了法庭。
很遗憾的是,在打官司期间,李红的母亲陈老太去世了。因此李红作为遗产继承人的身份继续诉讼,并且将院长黄飞追加为共同被告。
法官吴建波接手了这起案件,作为一个拥有十几年判决经历的法官,吴建波也认为这起案件十分蹊跷。为了审判的需要,吴建波开始着手调查案件事实。
经过了解得知,子女和父亲倪老先生之间还有另一层关系:倪老先生其实是他们的继父。
李红说,自己的生父在1985年就已经过世了。在这个家庭刚刚接纳了继父的到来时,倪老先生和子女相处得非常和谐,对老婆态度很好,对于李红的兄弟姐妹们也像自己的亲生孩子一样对待。
没过多久,倪老先生就性情大变,不再是那个温柔的父亲。在入住老年人养护院后,倪老先生还以自己有抑郁症为由,不让子女去看望他。少有的几次子女来探望还闹得不欢而散。
更过分的是,继父竟然背着子女们把房子给卖了,并且他自己要求住到养护院。至此,继父和自己做子女的关系便不欢而散。
不过想要了解事情的真相,只听一方的一面之词是绝对不合理的,因此吴建波找到了老年人养护院的院长黄飞进行询问。
关于之前李红提到的,黄飞不让子女们去看望老人这一疑点,吴建波对黄飞提出了疑问。但他得到的回答却和李红的说法截然不同。
黄飞说,老人反复向他强调过,自己的财产在自己死后,是绝对不会分给自己的子女们的,而是要全部给老年人养护院,用于支持老年人的护理事业。
那么之前黄飞和李红对话的聊天记录怎么解释呢?
原来黄飞说不让子女们去看望老人,是因为老人对他们十分的失望,因此不想再见到他们。不过老人为什么会对子女们失望呢?在这之前李红丝毫没有提到过这一点。抱着这样的疑问,吴建波法官更深入地了解到了事情的真相。
其实,二位老人当初搬到老年人护理院不是自己的意愿,是居委会帮助二位老人搬家的。因为即使老人不住到养护院,子女们也并没有给老人什么关爱。
在刚刚搬到护理院后,由于两位老人行动不便,子女也不见踪影,因此许多手续和问题都是黄飞帮忙处理和解决的。
除此之外,在倪老先生生病的时候没有一个子女来看望,反而是院长黄飞连续请了几十天的护理员来照顾他。
因此二位老人对黄飞十分感激。再加上养护院的工作人员都十分尽职尽责,和老人的关系也相处得十分融洽,两位老人都非常喜欢这个养护院的生活氛围。
出于对子女的失望和对养护院工作人员的感激,两位老人这才产生了要将自己的遗产全部送给养护院的念头。
更过分的是,吴建波律师还了解到,每一次倪老先生的儿子来看望,都是为了找老人要钱。有一次老人说不给钱,他竟然拿起放在桌上的水果刀想要去砍老人!
黄飞说,自己不让他们去看望老人,只是想让老人每天都过得开开心心的,不让老人伤心。对于黄飞所说的事实,李红并没有反驳。
事情到这里大概就清晰了,倪老先生的儿女只是惦记父母的遗产,并没有做到真正的关心老人,因此二老没有感受到子女的陪伴与呵护,从而心灰意冷。
恰好老年人护理院却能弥补老人心中的空缺,虽然不是自己的至亲,但是却将自己当作亲人一样来悉心呵护,这打动了倪老先生和陈老太。
而老人们也只是希望在自己的晚年能有一个人来照顾自己,因此十分感激养护院的辛勤付出,所以才做出了这个决定。
虽然说遗产的处分是由遗产的拥有者,倪老大爷和陈老太太来自由决定的。因此只要老人合法地对遗产进行处分,儿女们便无权干涉。
但以李红为代表的儿女们又怎么可能会善罢甘休呢,毕竟两位老人签订的捐赠证明书还存在很多疑点。
如果李红主张捐赠证明无效成立,这样的话遗产就要适应法定继承的继承规则,依然能够到自己的手里。
就在案情调查的同时,又突然冒出了一个重要的证据:一份三年前的赠予声明。
原来三年前,倪老先生在一次去医院体检之后,不幸地查出了自己患有癌症。老先生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并且患上癌症,况且自己的老伴陈老太太也没有自理能力,便开始着手处理自己的后事。
关于自己遗产的处分,倪老先生想,自己的子女没有一个孝顺的,因此遗产自然不会留给他们。那么这笔遗产应该给谁呢?
这时他就想到了养护院,在自己居住期间,养护院的院长和所有工作人员,对自己照顾得可以说是无微不至,而自己也没有什么其他的亲人对自己好。因此他找到了院长黄飞,立即把自己的所有遗产,60万元全部打到黄飞的私人账户里。
黄飞对此表示又惊讶又感激,但是倪老先生将钱打到自己私人账户的行为确实不妥,因此他又将钱原路转回到倪老先生的账户里。
并且告诉他如果想要支持老年人的养护事业,可以将钱捐给上海慈善基金会,再由基金会划拨给养护院,这样的话资金流向更加清晰,钱也能够派上更合理的用场。
倪老先生觉得这个意见很合理,于是查阅了相关资料,随后补签了一份赠与协议,并将钱捐给慈善基金会。定向转到老年人护理院中,用于赡养或者帮助其他老人安然度过晚年。
不过不仅捐赠协议存在漏洞,这个赠予声明竟然也存在漏洞。原来赠予声明上只有倪老先生的签名,而陈老太太只按了一个模糊不清的手印。
理论上来说,这60万是倪老先生和陈老太的共同财产,只有父亲签字而没有母亲签字是不成立的。况且母亲只摁了手印,如果要做到在母亲不知道这份赠与声明的情况下,让母亲陈老太去摁手印是很容易实现的。
一是因为,陈老太当时很有可能已经处于神志不清醒的状态,任何人都可以拿他的手在纸上摁手印。
二是因为,就算老人当时是清醒的,但也缺少判断能力,因此随便讲一些花言巧语就可以骗老人摁下手印。
现在这两个有关于赠送的证明都效力待定,法官应该如何裁判呢?
就在这时,养老院的李律师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证据:
这是一段视频,视频中拍下了李律师在陈老太的床边宣读赠予声明的画面。在视频中,陈老太看上去精神状态良好,能够与律师沟通,并且能够回答他的提问。
李律师也是在向陈老太宣读,赠与声明后依次问了陈老太的意见,得到的结果都是同意。最后李律师询问陈老太可不可以按手印,陈老太也同意了,并在说明上摁下了自己的手印。
视频记载清晰地还原了当时的现场,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因此法官可以认定,在2015年的上半年,也就是在签订赠予声明的这个时间,陈老太的神智是清醒的。并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她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是有效的。
前一份赠予声明的真相有了结果,那么后来的慈善捐赠证书的效力又该怎么判定呢?吴建波法官不愧是拥有几十年判案经历的法官,他很快就根据争论的焦点提出了两种假设:
首先,如果陈老太在签订第二份协议时是清醒的,因为第一份和第二份协议的内容都是一致的,那么就可以认为第二份协议也是有效。都能够反映陈老太的意愿,因此是不是陈老太签字与否都不影响协议的效力,所以两份协议都成立。
但是大家可能忽略了一点,那就是陈老太如果在签订第二份协议时,不能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志,那么陈老太就应当被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权利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近亲属。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这其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配偶,所以倪老先生为陈老太签字的行为是合法的,只要不侵犯她的正当权利即可。显然,这个签字的行为并不涉及侵犯陈老太的正当民事权利。
事情到这里也算接近了尾声,一审法院不支持李红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但李红并不服从判决,又再一次进行了上诉,她来到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二审。不过二审法院的结果也是认定一审的裁判合理,维持原判。
终审已经裁定,李红就不得对判决结果有任何的异议,这60万遗产,最终也没有落入子女们的“腰包”里。
对于这60万的后续用途,法院也进行了跟进。倪老先生的信任让黄飞院长十分感动,他向法院保证,自己绝对会将这笔钱全部都用在改善老人护理院的生活上面。
并且这些钱都是通过上海慈善基金会,的正规渠道来进行拨款,每次当护理院需要资金上的支持时,要首先向基金会申请,基金会审查后才能批准对财产进行使用。因此倪老先生和陈老太的遗产使用是绝对有保障的。
在判决作出后的几个月内,法院又派人来到了黄飞的老年人护理院进行实地走访调查。让人欣慰的是,护理院的基础设施有了明显的改善,老人们都住上了更好的床铺,吃上了更可口的饭菜,也更加丰富了日常的生活。
对于法院的来访,黄飞表示,正是因为有了倪老先生的信任与支持,他们才可以更好的照顾老人,为他们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对此,他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反观倪老先生和陈老太的子女,在老人去世后才这么大费周章的调查遗产的归属,甚至不惜到法院起诉,也要试图夺回遗产。
他们也应当反思,如果将这份精力在老人生前用来好好照顾老人,用真心换真心,也不至于落得最终让几十年的亲情被短短几年的悉心照顾所打败。毕竟老人希望的是能够有人贴心地陪伴他的晚年,而不是做一些表面工夫来应付差事。
故事讲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你是倪老先生,面对不孝的子女和贴心照顾自己的养老院,你会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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