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05:39:22来源:法律常识
干了6个月的活,一共十多万元工资,其中6万元被拖欠,一年多的时间里,他们一行六七人多次讨薪,均以失败告终,这让多次讨薪的张先生不得不认为对方是恶意欠薪。“难道我们的血汗钱就这样不要了吗?”
11月30日上午,来自临沭县的张先生拨打热线反映,2018年至2019年大约6个月的时间里,他们一行六七个人负责百丽广场负一楼美食城地板砖的贴铺工作。一年多时间过去了,一共十多万元的工资,还有6万元处于拖欠状态。
“眼看着又要过年了,欠的工资一直不给我们,这是恶意欠薪。”张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是一家名叫日照市古兰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马经理将贴地板砖的工程承包给了他,2019年年前干了大约3个月,年后又干了大约3个月。
据张先生介绍,他们在“58同城”上打了贴地板砖的广告,所以那位马经理才联系到他们。“之前,我们在临沭干的工程,结工资就很顺利。”张先生说,由于对方要求不能耽误美食城正常营业,因此百丽广场负一楼美食城贴地板砖需要晚上施工,他们一般从晚上9点或者10点开始工作到第二天早上。
“2019年去了日照十多趟,马经理一直推脱不给。后来在我们强烈要求下,他才写下了欠条,承诺一个月内给3万元,剩下的3个月内付清。”张先生说,写欠条前,因有工友家人患病,马经理分两次给了1万元,剩下的6万元迟迟没有着落。
随后,记者联系了马经理。他告诉记者,因工程验收时发现地板砖存在不平整、裂缝等问题,甲方一直未拨付工程尾款。因张先生等人闹得比较凶,他只能出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给对方写下欠条,并标明是工程款,并非是他个人欠款。
马经理表示,希望能够与张先生等人协商,扣除需要整改的3.1万元,将剩下的钱给他们。而张先生则表示,自始至终,对方从未提出有哪些质量问题需要整改,况且施工时对方公司一直有人监工。
律师说法:
遇恶意欠薪 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针对张先生的遭遇,记者联系了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彭律师表示,恶意欠薪,是指单位或个人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若对方存在恶意欠薪的行为,建议张先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欠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欠款的规定处罚。如果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临报融媒记者 庞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