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09:03:02来源:法律常识
近期,财合税专家咨询团队陆续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涉税刑事案件。其中部分案件已经到了侦查阶段,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亲属无不忧心忡忡,急切的想知道是否还有挽回的空间,该如何应对?
本文将分享涉税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应对方案及辩护思路。
(一)把握黄金营救时间,争取不予批捕或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检察院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从拘留到审查批捕的这段时间最长达37天。抓住这段黄金营救时间,争取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可以根据案情,结合不予批捕的法定条件,有理有据的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预约办案人员或领导当面沟通,争取不予批捕的辩护效果。
(二)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争取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批捕羁押,律师可以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经审查认为无继续羁押必要的,检察官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批准,以本院名义向办案机关发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并要求办案机关在十日以内回复处理情况。
(三)立案审查阶段,争取不予立案
在公安机关立案审查阶段,涉案企业可以做一下工作,争取不予立案:
(1)整理相关资料,证明业务真实性,一般会结合同、账簿、报表、发票、银行流水,物流单据来证明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物流四流一致;
(2)对于税务稽查阶段未补缴的税款及滞纳金,积极补缴;
(3)寻求商会、行业协会及社会团体的帮助;
(4)其他证明不予立案的情形。
(四)沟通与会见,争取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自被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涉税企业、当事人或家属应抓紧时间委托税务律师。税务律师介入案件,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涉嫌的罪名,也可以通过拘留通知书了解涉嫌的罪名和羁押的地点,办案机关及采取的强制措施。
(2)搜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了解案件的基础事实,了解业务模式,结合账簿报表资料,还原交易流程,梳理辩护要点。
(3)律师与办案人员或领导预约当面沟通,了解涉嫌的罪名,提出阶段性辩护意见,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撤销案件,同时提交书面意见。当面沟通可以拉近与案件的距离,了解案件进展及办案大致思路,律师为下一步的应对策略做好铺垫。
(4)会见当事人,释明涉嫌的罪名,阐明罪与非罪的界限,解释此罪与彼罪的关联和异同,比如释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罪、逃税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及定罪量刑的差异。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正当权利,比如有自己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于侦查机关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更正的权利。告知当时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自己选择供述的范围、方式及程度。
律师与当事人沟通,也要注意根据当事人的文化层次,让法言法语通俗易懂,避免当事人因不知法律的规定而被误导或者作出对己不利的陈述。律师应把重点放在了解案情上面,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当事人有无自首立功的情节,可否作罪轻或无罪辩护。
(5)为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五)应对公安机关的罚款及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据理力争减少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六条, 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置涉案财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以外,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并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赋予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的罚款权利,但是在实务中,公安机关往往会要求涉案企业或当事人缴纳巨额罚款,但是缴纳的罚款无法达到补缴的效果,不能实质性解决问题。在面对公安机关的罚款决定时,涉案企业应当积极主张自己的权益,若不得已而为之,也要公安机关出具凭据,记载处以罚款的时间、地点、金额、办案人员信息及罚款的依据,以便事后维护自己的权益。针对公安机关不合法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涉案企业也应当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采取检举控告等方式主张权益。
小结
涉税类案件专业性相对较强,要求代理人同时具备财税与法律双重知识背景。实践表明,在上述情形下,企业若能积极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能够有效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