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10:09:26来源:法律常识
文 | 张伊禕
编辑 | 律小圈
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一切规定均以法律为依据,准确、快速地检索到相对应的法条,是实务中的一项重要技能。作为普通法系国家的美国,法律检索也是美国法学院学生的必修课程。对于想要进行美国法律检索的朋友来说,积累一些与此相关的知识储备是非常有必要的,且也是提升自我专业性的途径之一。不管阅读这篇文章的你是律师、公司法务人员,企业涉外项目人员一定会接触到美国法律,需要针对美国法律进行检索。
因此,本文希望帮助你以低成本、高效率的途径完成检索任务。
首先,正如《孙子兵法》所言“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学习一个新事物前,我们需要提纲挈领,了解其结构体系。因此,笔者简单梳理了美国法律体系的构成与位阶,希望“一文教你知二三事”。
(一)美国法律体系的构成与位阶/Hierarchy of Sources of Law
1. 美国主要法律渊源/ US Primary Authorities
① 美国宪法/US Constitution
② 联邦成文法典、国际公约以及联邦法院条规/ Federal Statues, treaties and court rules
③ 联邦行政法规/ Federal Administrative Agency Rule
④ 联邦普通法原则下的判例法/ Federal Common Law Case law
⑤ 各州宪法/ State Constitutions
⑥ 各州成文法典以及各州法院条规/ State Statues and court rules
⑦ 各州行政法规State Agency Rules
⑧ 州普通法原则下的判例法State Common Law Case law
2. 次要法律渊源/ Secondary Authorities
(二)美国法律体系构成与位阶的特点:
1. 判例是主要的法律形式:
可用先前的判决作为判案的依据;上级法院的裁决仅对本辖区内所有同一法院体系的法院具有约束力。
**判例检索有关的术语:
① 该判例除了被收录在州的判例汇编里,还被收录在某个区域性的法院判例汇编 里,需要同时引用在州和区域汇编里的判例;
② 如果将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则不需要分别引用该判例;
2. 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结构:
联邦法律和州法律各成体系;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体系属平行关系,各自独立,判例适用互不干涉(除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外)。
3. 美国法律的基本统一性:
由联邦宪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来保证这种基本统一性。
4. 多样的次要法律渊源来辅助、丰富对法律的理解与释义:
与法律条文、法律规范间接相关的渊源,由律师、法学教授、法学院学生、独立作者或出版商的职员撰写;次要法律渊源有助于帮助理解法律法规,但它们本身不是法律。
在开始检索前,提前做好充足准备非常重要,需要制定好合适的检索计划,并准确执行,直接将决定我们是不是能完成最终的检索目标。否则我们寻找的答案将被埋没在茫茫资讯中。因此,以下6个步骤有助于你的法律检索有迹可循。
1. 制定一个完备的检索计划;
2. 明确检索目标,并对其进行分解;
3. 查阅相关次要法律渊源的资料以作参考;
4. 查阅相关主要法律渊源的资料以作参考;
5. 对主要法律渊源进行二次扩展检索;同时查明该法律最新状态(如是否有更改、推翻等情况);
6. 对检索内容进行分析并整理检索报告。
自从美国宪法于1789年3月4日生效以来,美国的法律经过233年的沉淀与发展,衍生出一套系统的法律检索与引注体系。美国法律检索作为一门美国法学院设置的必修课程,包含许多知识和技巧,需要检索者理解与掌握。如果没有做好相关的知识小储备,将限制检索的广度与深度,无法获得高质量的检索反馈。
以上面这张截图为例,内容出自于一个美国非常著名的案件-Leonard v. Pepsico Inc[1]一案的判决书,该案件后来成为对美国广告界具有深远意义的判例,探讨了创意广告与不实广告的区别,此案件也成为一项对消费者权利研究的知名案例。
如果我们不具备相关法律检索的知识储备,可能连这个判决的脚注都无法读懂,无法抓住审判要旨。因此,我们罗列如下三个比较重要的法律检索知识,帮助我们高质量完成检索工作。
(一) 美国常见的法律缩略词和缩写/ Legal Acronyms and Abbreviations
美国的法律数量众多、纷繁复杂,因此衍生出大量的法律缩略词和缩写来帮助法律人士提高学习或工作效率。这种类似于“行话”的书面表达方式也是专业度的体现之一,笔者在此简单罗列几个常用的美国法律缩略词,以供参考。
美国法律缩略词和缩写对照表共26页,关于详细的美国缩略语和缩写对照表的链接,可私信后台添加涉外法律圈小编微信获取。
(二)美国通用的引注体系简介/ A Uniform System of Citation
美国法律学术和实务界对引注要求相当严格,法律文书中作者所讲的每个观点或主张都必须引之有据[3]。正如前文所提,如果我们看不懂引注的内容,就无法将检索工作深入推进下去, 同时,熟练掌握美国引注体系也是律师专注于细节和专业研究的体现。
那就让我们再一起来掌握下关于引注体系(Citation System)的小知识,能帮助大家快速定位到该引用的所在位置。
还记得上图Leonardv. Pepsico Inc那一大段引注吗?让我们挑出其中一组,运用美国通用引注系统的方法[4]来试着一起“破译”吧。
例如:
e.g. Chroma Lighting v. GTE Products Corp., 111 F.3d 653, 657(9th Cir.1997)(***该底色和如下解释部分一一对应)
1)先找英文缩略词 ------直接表明该判例被收录在哪一部的法院案例汇编报告里
F.3d = Federal Series,Third Edition/联邦法院判例汇编系列之第三辑(见表一)
2)再找英文缩略词前的数字,代表Volume/卷
111 = Volume 111/第111卷
3)再找英文缩略词后的第一个数字,为该判例在本卷报告里出现的第一页所对应的Page/页数
653 = Page 653/第653页(该判例出现的第一页,first page on which the case appears)
4) 如果后续还有数字,便为该判例被援引的部分所对应的Page/具体页数
657 = Page 657/第657页(该判例被援引的部分所在页数,Page(s) to which has been cited)
6)最后再找括号内的内容,为法院信息和做出裁决的年份
9th Cir. 1997 = Ninth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 1997/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于1997年对该案做出裁决
由此,被援引的这部分内容出现在:联邦法院判例汇编系列之第三辑收录的Chroma Lighting诉GTE Products Corp.一案,第111卷第657页(第653页为判例出现的第一页)。该裁决由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于1997年做出。
有了这个小技巧,相信你再也不用担心读不懂案例引注了。
(三)美国法律编纂体例/ A Compilation Framework
美国法律、法规和各种条例的数量到19 世纪末和20 世纪初时已深度发展, 名目众多的立法使得人们难以驾驭。于是,法律界便产生了一种将各州法律统一化和系统化的法典编纂的强烈要求。这种要求最终形成了一股法典编纂的潮流。第一次对法典的系统编纂是在1875年[5]。而后经过逐年演变与发展,美国的法典编纂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固定的体系和比较规范的程序。
在此,笔者简单列举介绍常用的法律法典的编纂体例,供大家参考:
成文法典的体例(Code and Statues)
按从大到小的顺序:
正如笔者前文所言,文章的初衷是为了分享给有美国法律检索的需求,同时又希望高效便捷搞定检索任务的朋友。因此,笔者罗列了如下公开渠道且免费的资源,以供分享。
同时,笔者想要声明的是:分享这些大部分是由政府和法学院提供的免费的资源获取渠道,不代表否定那些付费检索工具。如黑格尔所言“存在即合理”,笔者也是极度尊重与推崇知识付费这个概念的。
(一)成文法典的查阅链接:
1. 美国政府法律出版办公室/US Government Publishing Office
https://www.govinfo.gov/app/collection/uscode
2. 美国国会图书馆/Library of Congress of US
https://www.congress.gov/public-laws/117th-congress
3. FindLaw公开法律查阅网站(可查阅各州州法)
https://www.findlaw.com/state.html
(二)行政类法规的查阅链接
4. 国家档案馆/National Archives
https://www.ecfr.gov/
5. 全美州务卿协会下属的行政法典及公报出版机构(the Administrative Codes and Registers Section of 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retaries of State) (为有提供查阅本州行政类法规的网站提供导航)
http://www.administrativerules.org/administrative-rules/
(三)判例法的查阅链接
6. 美国最高法院判决意见/Opinions of Supreme Court of US
https://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opinions.aspx
7. 康奈尔法学院法律信息研究所/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of Cornell Law School(可查阅联邦法院的判决意见)
https://www.law.cornell.edu/federal/opinions.html
8. Justia公开法律查阅网站(可查阅各州地区法院的判例)
https://law.justia.com/
(四)相关实用类法律检索的链接
9. 哈佛法学院法律评论期刊/Harvard Law Review
https://harvardlawreview.org/
10. 美国律师协会期刊/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https://www.abajournal.com/magazine
笔者一直认为检索是一门专业学科,更是一种艺术,每每开启一次针对新领域的检索并能从“茫茫人海中”找到自己想要的内容时,那种满足感让人振奋。同时,又激发自己想要探索更多、了解更多关于如何提升检索技巧的求知欲望。希望在我分享完这些技巧和知识之后,也能够给各位读者小伙伴们带来帮助或者启发。
最后,我想对坚持看完了这篇冗长文章的你,说一声由衷的“谢谢”。也希望你能和我一样在你喜欢的检索工具中做一些关键词检索,直到找到你要的答案为止。
注释:
[1]John D.R. LEONARD, Plaintiff,v.PEPSICO, INC., Defendant.88 F.Supp.2d 116 (1999)
是一个在美国合同法里面非常具有代表性且有深远意义的案件。案件关于消费者Leonard诉百事可乐积分换飞机。有兴趣的读者小伙伴可以自行搜索。
https://h2o.law.harvard.edu/cases/3508
[2]Legal Research and Writing Techniques. 18August2014.
http://sedm.org
[3]罗伟. 美、英、日法律引注体系简介及统一中国法律引注体系的几点建议. 2019年5月
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7/0218/92500003.shtm
[4]The Bluebook: A Uniform System of Citation, 19th edition.
https://www.uhcl.edu/writing-center/documents/tip-sheets/bluebook.pdf
[5]袁毅超. 从美国《统一商法典》看美国的法典化运动. 载“论文天下论文网”,2007年11月22日.
[6]屈文生, 邢彩霞. 法律翻译中的"条","款","项", "目". 中国翻译, 2005, 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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