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11:34:23来源:法律常识
性骚扰在中国还是一个很新鲜的名词,大多数普通中国人,尤其是农村人口,仍然不能很好的理解它。在中国目前的舆论中,往往把性骚扰的范围说得很狭窄,似乎只有在公共场所的“耍流氓”才算;有些人甚至认为只有“强暴”(强奸)才算。即使是城市里较高文化、较年轻的人们,甚至一些妇女工作者,也往往认为它主要是指那些发生在公共场所的“耍流氓”,例如在公共汽车上抠摸女性、用勃起的阴茎触顶女性、射精于女性外衣上等等(民间俗语叫做“擦洋火”、“干(一声)犯”等等)。
之所以会这样,主要是因为:性骚扰这个概念是从西方传过来的,而它之所以能够在西方率先产生,又是因为那里的妇女运动经过百年的奋斗,终于把这个概念普及开来。可是在我们中国,直到现在也仍然没有达到这样一个发展阶段,所以人们的不理解很正常。
其实在国际上,性骚扰这个词是在社会已经严厉打击各种强暴和公共场所的流氓行为之后才出现的。它指的是那些虽然够不上强暴和耍流氓,但是确实侵犯了他人的“性权利”的行为,而且不论发生在什么地方,发生在什么人之间,也不论是不是真的触及了对方的身体。因此,它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包括在别人未表示同意的情况下,说“黄话”和讲“荤段子”。
性骚扰是有动作的,就是在自己不情愿的情况下,有人故意对自己做出性方面动作,例如:动手动脚、占便宜等等。它类似于耍流氓,但是无论在什么场合里都算。调查发现:仅仅在我们调查之前的一年里,在所有20-64岁的中国女性中,曾经被性骚扰动作侵犯过的占6.5%。如果仅仅统计城市女性的话,那么这一比例高达10.6%。在这些被行为骚扰过的女性中,有40%的人是被一个以上的人骚扰过。
受到言语的性骚扰,就是在自己不情愿的情况下,别人对自己说一些性方面的、使得自己很反感的话。调查结果是:在我们调查之前的一年里,在所有20-64岁的中国女性中,曾经受到过这样的性骚扰的人占13.8%。在城市女性中,这一比例高达15.3%。
这应该说是一种严重的情况。在我们这样一个已经把男女平等写进宪法50多年的国家里,在文明程度应该更高的城市中,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里,居然在不到7个女性中就有一个被言语骚扰过,不到10个就有一个被行为骚扰过,这并不是女性的悲哀,而是社会的耻辱。
在西方学术界,性骚扰的定义是这样的:“通过语言或动作表达出来的、为人所不愿接受但确实受到的、常常是持续不断的对于性的关注”
城市中的性骚扰多于农村中。女性受到性骚扰的达到25%,比男性多大约三分之二。女性受到两个人或者多个人性骚扰的可能性也更高,达到4%。男性中却只有1%多一点。这说明:在中国,性骚扰也基本上是男性骚扰女性,而不是相反。这或许表明:如果被女性“言语调戏”或者“动手动脚”,更多的男性会感到高兴而不会认为是受到了冒犯。
男人受到性骚扰的比例并不比女性少很多,但是性质却完全不同。在城市中,男性所受到的言语骚扰,有72.6%其实是来自男性。这种男人之间的言语骚扰主要发生在工人阶层里,很可能就是师傅们经常在性方面拿年轻工人开心取笑,结果小青年就撑不住了。相反,在农民、个体劳动者和其他阶层的男性中间,不见得这种情况就一定很少,而是这些阶层的文化并不认为这种开玩笑就一定是冒犯。
可是在城市女性中,言语式的性骚扰却有73.9%是来自男人。因此,如果只统计异性对自己的性骚扰的话,那么在城市女性中,有10.0%受到过行为骚扰,11.3%受到过言语骚扰。可是在城市男性中,这两个比例则分别只有3.4%和4.1%。这就是说,在当前的社会生活中,男人对女性的性骚扰无疑是主要矛盾。
因此,相当多的女性能够感受到性骚扰的威胁。有23.2%的城市女性认为,自己将来有可能遭遇性骚扰,8.9%认为比较可能或者非常可能。也就是说,在这方面多少有些不安全感的城市女性接近三分之一。这种不安全感会严重地束缚女性的自由,会阻碍她们参与社会活动。这是制约女性全面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也就是男女不平等的主要表现之一。
许多研究表明,男性更容易把女性的某些并非“性”的行为,错误地感知为“对我调情”。心理学家的许多实验也表明:许多在女性看来是与性无关的、仅仅表示友好的行为,却往往被男性认为是“性的”或者是“调情”。
根据调查,无论是身体性骚扰还是言语性骚扰都只有很少的情况牵涉到管理者、老师和上司。相反,无论是对男性还是对女性而言,性骚扰更多的来自与被骚扰者具有同等社会地位的人——或者是同事或者是男朋友或者是其他地方的与自己具有同等地位的人。例如,百分之五的女性曾遭到地位同等的人或男朋友的骚扰性的触摸。因此,大部分自己所不想要的性关注局限在与其具有同等社会地位的社会圈子里。因此,上司是女性的主要威胁这一印象没有得到支持。一种替代的印象,即女性应该提防大街上或者更多情况下是公交车上或拥挤的商店里的陌生人,却得到了更大程度的证实。足足有百分之三的女性报告说在前一年中曾遭受过陌生人的性触摸,而且几乎百分之二的人报告曾遭到陌生人的言语性骚扰。
所有曾经遭到性骚扰的城市女性中,有70.4%的言语骚扰是来自女性的男性熟人或者男朋友,有11.1%来自陌生男人,只有7.4%是来自女性的各种上司(领导、上级、老师、长辈)。同样,在行为骚扰方面,有46.4%是来自男性熟人或者男朋友,有32.1%来自陌生男人,可是来自各种上司的只有7.1%。
为什么会这样呢?我国并没有关于性骚扰的任何法律和法规,不能说男上司们是由于遵纪守法才不骚扰的。这其实是由于:各种上司们一般年龄都相对大一些,他们还保留着“男女授受不亲”和不能以强凌弱的古老传统。与此相反相成的是:熟人和陌生男人的性行为骚扰之所以更多多,恰恰是因为在这些情境之中,男性更容易忘记或者破坏古老的传统。
上述情况对于女性的意义非常深远。它表明,当女性是弱者的时候,她可能受欺压,但是也可能受保护;如果她成为平等的人,那么她可能不受欺压,但是也可能不受保护。现在的许多女权主义者在大声疾呼,要求立法处罚男人对女人的性骚扰。她们的用意当然很好,但是逻辑上却讲不通:在这样的保护之下,女性何时、如何才能成为平等的人?也就是说,女性的平等不能是天上掉馅饼,而是不得不付出相应的代价。为了减少这种代价,女性就不能指望别人的保护,只能靠自己作为平等人的奋斗。在性骚扰这个问题上,女性不应该仅仅依赖法律的保护,而是应该对任何一种性骚扰奋起反击,也就是“狭路相逢勇者胜”。
就年龄而言,在当今的中国人里,情况也仍然如此。在20岁的女性中,有将近10%的人认为她们很有可能受到性骚扰,可是在50岁的女性当中,仅有1%的人这样认为。从实际发生性骚扰的情况来看,女性的年龄每下降10岁,遭到言语式性骚扰的可能性就上升3.4个百分点。也就是说,与60岁的女性相比,20岁的女性在一年之内遭到言语性骚扰的可能性要高出14个百分点。
在美貌方面,女性的“魅力”(对于男性的吸引力)每增加1个等级,她遭受性骚扰的可能性就要增加3.6个百分点。或者说,最具吸引力的女性在一年之内被骚扰的可能性要高出10.8个百分点。当然,这其实也不能完全归结为“生物遗传”,因为最近20年来,中国文化对于“美女”的吹捧实在是太过分了,在影视中则完全是“靓妹轰炸”。这或多或少地激发了某些男人的性骚扰之心。在婚姻状况方面,与同年龄的女性相比,独身(包括未婚)的女性认为,她们更可能受到性骚扰。
在20-39岁的城市女性中,在那些在14岁以前就受到过性行为骚扰的人(至少被触摸身体的敏感部位)当中,以后还遭到过性骚扰的人,比其他女性多出8个百分点。在所有城市女性中,只有40%的人认为自己存在着遭到性骚扰的可能性。可是在14岁之前就遭到性骚扰的城市女性中,这一比例翻了一番,达到80%。其中更有接近三分之一的人认为,她们遭到性骚扰的可能性非常大。
那些曾经不情愿地发生过性行为的女性,也遭到性骚扰的可能性要高出14个百分点。那些曾经被强奸的女性,遭到性骚扰的可能性则要高出22个百分点。同样,具有上述生活经历的女性们认为,她们今后受到性骚扰的可能性要比其他女性高出2-3倍。当然,近期的经验也会有同样的作用。在过去一年中曾经遭到言语的或者行为的性骚扰的女性认为,自己今后再受到性骚扰的可能性要比其他女性高出2-3倍。
女性如果从事某些被男人严格掌控的职业,例如秘书、售货员、服务员,就更容易遭到性骚扰。这些职业中的女性,确实认为自己遭到性骚扰的可能性更大,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在过去的一年之内,她们真的被骚扰的比例却并不比其他女性多。这实际上可能是因为,她们的职业使得她们不得不更加警惕,但是社会秩序也格外保护这些职业中的女性,因此她们的不幸并不比其他女性多。与此相反,恰恰是因为社会秩序往往很难深入到熟人之间的人际交往当中去,所以性骚扰才主要是发生在熟人之间。
女性受教育越多,越具有男女平等的意识,她们遭到性骚扰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因为她们会更加敏感,会把许多其他女性并不在乎的行为或者言语,都算作是性骚扰。文化程度高的女性,遭到性骚扰的比例与文化低的基本一样。越是具有平等意识的女性,遭到的性骚扰反而越少。这可能是因为:至少在当今的中国,文化越高的女性,越容易客观地看待问题,不会把性骚扰扩大化;还因为,越是具有平等意识的女性,越容易把对方的性骚扰意图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男人所处的生活环境里,如果色情图像传播得很广泛,如果“性服务小姐”很多,就会引诱、鼓励、支持男人对女人发起性骚扰。在一个社区里,色情品和“小姐”越多,女人遭到的性骚扰反而越少。这里面的道理其实非常简单:既然有了出气口,男人的性能量也就不会专门往性骚扰那里走了。
年龄的影响是巨大的。在20岁女性中几乎有10%的人认为她们很有可能受到性骚扰,可是在50岁的女性中,仅有1%的人认为她们很可能受到性骚扰。从发生的可能性来看,女性的年龄每下降10岁,言语性骚扰就上升3.4个百分点。或者与60岁女性相比,20岁的女性去年遭到言语性骚扰的可能性要高出14个百分点。
同样,女性的吸引力每增加1分,她在去年受到性骚扰的可能性就要增加3.6个百分点。或者说,在四分制的身体吸引力自我评价量表中,最具吸引力的女性在去年被骚扰的可能性要高出10.8个百分点。
在所有城市女性中,只有40%的人认为她们有可能受到性骚扰。可是在少年时期就遭受过性骚扰的城市女性中,这一比例要翻一番,达到80%。在后者中,还有几乎三分之一的人认为,她们非常有可能在日常生活中受到性骚扰。同样,具有上述生活经历的女性,预测她们今后受到性骚扰的可能性要高出2-3倍。所以说,早期经验具有持久的影响力。
曾被强奸的女性,遭受身体性骚扰的可能性要高出22个百分点。从发生的可能性来看,曾经被迫与人发生过性行为的女性,在去年受到骚扰的可能性要高出14.3个百分点。这是非常巨大的效应。
年轻、有吸引力的、独身的女性遭受性骚扰的可能性更大,或者她们更可能认为自己有可能遭受性骚扰。同样,那些自我报告说自己具有更强烈的性驱力的女性,也更有可能已经遭到(或者预料将会受到)性骚扰。
独身的、做白领工作、受教育程度更高的女性,对于自己遭到性骚扰的可能性,也估计得更高。尽管在易受伤害的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女性,更倾向于预料自己将会受到性骚扰,可是实际上,她们在前一年里真的受到性骚扰的可能性并不比别的女性更大。同样,教育程度更高的女性也更容易清晰地意识到性骚扰的问题,而且对大众传媒有关该问题的报道更加关注。可是,她们自己所报告的、曾经真的受到过性骚扰的可能性也并不比其他女性更高。也就是说,个体所具有的平等的性别价值观,不是提高而是降低了对性骚扰的敏感程度。
性骚扰侵犯的是什么?不仅仅是社会秩序,不仅仅是妇女,也不仅仅是妇女的人身权利。它侵犯的,是我们人类所特有的一种最无形,但又是最无价的东西:一个人的尊严。
当那个无耻的厂长骚扰女性的时候,他仅仅是在发泄性欲吗?不,他是在根本藐视对方的人格,是把对方当作一个任他摆布的玩具,是在欺辱对方的过程中,满足着他的征服欲、压迫欲、充当奴隶主欲这样一些心理需求,或者是在享受着虚幻的打情骂俏。
这些,实际上与性的关系不大。性只是一个载体。这些,实际上是剥夺了对方的个人尊严,哪怕并没有发生任何真正的性行为也罢。每个男人都可以在自己所爱的女人那里获得性的满足,可是他会骚扰她吗?显然不会。因此两者之间的差别,并不是性满足的问题,而是尊重对方的问题。
同样,受害者的痛苦,也不仅仅是个性问题,而是因为她受到鄙视、纠缠、威胁、欺辱,觉得自己的尊严被别人强行剥夺了,才会如此痛苦和恐惧。试想,如果是一个尊重她的男人向她求爱,即使行为上再进几分,她会产生现在这样的痛苦和恐惧吗?
一个人的尊严,说白了,就是觉得自己受到了应有的尊重,就是感觉到自己在人格上与任何人都是平等的。尊严,是每个人在大千世界里确立自我、维系人生的最基本手段。如果剥夺它,就等于是精神上的凶杀。性骚扰者所干的,正是这种极恶之事。
只有充分地认清这一点,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受害者的痛苦,才能痛恨那些性骚扰者。可是,充分认清这一点之后,我们也会发现:仅仅依靠现行法律,并不足以惩罚和制止性骚扰。
即使在我国最新的刑法里,与性有关的流氓犯罪,也仍然被认为是首先侵犯了公众场合里的社会秩序,其次是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这当然不能算错;可是,几乎一切性骚扰却都能从这条法律的缝隙中溜走!因为性骚扰往往是发生在私下,而不是在公众场合;往往是利用职权,而不是使用明显的暴力;往往只有轻微的行为,而不是真正的强迫实施。所以,即使我们真的把那个厂长送上法庭,他恐怕也会被无罪释放。
那么舆论制裁行不行呢?我们中国人一直相信:“千夫所指,无疾而亡”;相信“人有脸,树有皮”。可是我们却常常忘记了,这一切,仅仅对那些天良未泯的人才会发挥作用;而那些不是人的家伙,却恰恰因为他们不知人间羞耻而根本不会受到任何现实的惩罚。
没有惩罚的道德,能有什么用?无法实际惩罚罪人的舆论,也只能像鲁迅说的:纵然怒火万丈,却连一根草也烧不掉。更可怕的是:久而久之,人们可能连怒火都没有了。
必须立法了,必须使用唯一现实可行的惩罚——刑律制裁,来制止性骚扰。现在,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这样的一个进程当中。我们生活在这千年的礼义之邦,我们要建设精神文明,那么还等什么呢?
可惜,确实要等,而且可能还要等相当久。要等我们所有的国民,都把个人的尊严看得至高无上。为了捍卫自己的尊严,宁可破釜沉舟、义无反顾;而且,敢于真的把这种意愿充分表达出来。要等我们的法律再发展一步,把捍卫个人尊严的任务,放在维护社会秩序之前、之上。这是因为,一群没有尊严需求的人,再人口众多,也无法建设和维持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同样,一种不能切实捍卫个人尊严的社会秩序,再天网恢恢,也会失去存在的意义。
要等我们这块土地上涌现出一大批新女性,一大批终身志愿者,不惜身家性命,跟一切性骚扰斗争到底;不管亲疏远近,帮助一切受害者挺起腰杆。看看发达国家的历史就知道,关于性骚扰的立法进程的每一步,都是那里的女性自发抗争、独立奋斗,甚至不惜采用激烈手段,拼搏了几十年才获得的。
要等我们的文化最终扫除掉一切传统的陈规陋习;对“性”不再那么敏感;不再仅仅盯住性骚扰里面的那个“性”字不放;不再把性方面的受侵犯看得比其它一切侵犯更严重、更令人无地自容;不再信奉“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不再把性方面的“完好无损”用来判断女性的人格与价值。
可是,又不能等,因为路在脚下,因为如果我们还不大力提倡捍卫个人尊严的社会意识,那么我们的许许多多同胞姐妹就还会遭遇到不幸。被性骚扰不是一件可耻的事,真正应该感到羞耻的,应该是那些无耻色狼。沉默和顺从,只会让色狼越来越得意,让更多的女性受到伤害。 不久之前,演员马丽在微博自曝,称自己在深圳超市遭遇性骚扰。一个相貌猥琐的男子,趁马丽不备,竟用手摸了马丽的屁股。马丽说:“小时候就见到过暴露狂,那个时候害怕不敢吱声,但事后心里有阴影真的好难受。”所以这一次,她没有选择沉默,而是直接报了警。不过,超市角落里没有监控摄像头,所以缺乏证据,该男子也一口抵赖,打死不承认,警察也拿他没有办法。
马丽出生在东北,性格豪爽,颇有点女汉子的风范,但即便如此,在面对性骚扰的时候,她也感到非常无力。前些年,网络上甚至出现了一篇名为《摸空姐技术指南》的帖子,指导网友如何对空姐施行性骚扰,一时间在网上病毒式扩散。甚至还有一位男子,阅读了这篇文章后,决定第二天坐飞机时尝试一下,结果当场被空姐揭破,然后该男被警察带走,被批评教育了一番。
这年头,性骚扰事件层出不穷,隔一段时间就会爆出相关的社会新闻,也不知道是不是经济发展起来了,色狼们也摆脱了贫困,开始“暖饱思淫欲”了。据新华社记者调查,中国有70 %的女性遭受过性骚扰,虽然她们大多保持了沉默。
所谓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见到美女长得风姿绰约,摄人心魄,那点春心荡漾,只能憋在心里,付诸不当行动,侵犯女性身体,肯定都是无法无天的流氓。
性骚扰,道德与法律都不可容忍,应当狠狠拿出来批判,完全没有啥洗白的道理可讲。可是,一旦爆出关于性骚扰的新闻,总是有些不和谐的声音冒出来:“谁叫她穿得那么少,摆明在勾引人犯罪嘛。”“穿着暴露跟性骚扰肯定有关系啊,穿得暴露的女性是在向男性发出一种讯号,让人有不好的联想。”“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肯定这女的自己行为也不检点。”
发出这些不和谐的声音的人,首先不去谴责那些色狼,反而掉过头来,把矛头指向受害女性,用貌似中立的口吻说着操蛋的话,像是色狼家属派来的救兵。这些颠倒黑白的说法,有时确实能帮助色狼洗白。
在2003年,酒店服务生凯特琳指控NBA著名球星科比性侵。科比的律师为打赢官司,无所不用其极,翻出一大堆凯特琳“曾经滥交”的旧账,暗示凯特琳是个荡妇,她的指控不可信,当时她和科比只是发生了一夜情而已。
凯特琳经受不住舆论的指责和压力,只好撤销指控,科比因此被判无罪。
无论是指责女性穿得暴露故意勾引人犯罪也好,还是指责女人行为不检点也好,都是针对女性、贬低女性的“荡妇羞辱”。这种说法的内在逻辑,只是想说明性骚扰甚至强奸荡妇具有合理性。
当“荡妇羞辱”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时,当然没有女性有勇气站出来,指责那些性骚扰的色狼。被性骚扰的女性,反而自己还会感到羞耻,而不敢吭声。
在邻国日本,性骚扰被称作痴汉行为。作为一个痴汉事件频发的大国,日本警察们对此也是感到非常的头疼。由日本警察、律师、官员及学者组成的半官方组织“电车内痴汉防止研究会”,专门对电车痴汉问题,进行过细致的研究。
他们发现,性骚扰被害与着装之间,并没有明显的规律,无论女性穿夹克、T恤还是制服都差不多,色狼们色心发作的时候,根本就不管女性到底穿啥。
而在很久之前,美国心理医生大多还认为,衣着暴露是年轻女性受到性骚扰或性侵犯的诱因。但美国康奈尔大学的研究者的研究,进一步推翻了这种说法。他们发现,受害者的衣着并不是导致受害的显著因素。
相反,色狼们会在内心先预判女性是否有具有顺从与被动的特性,他们选定的女性,大多都是单纯、老实、顺从的女性。这样,他们在实施性骚扰的时候,女性反抗的可能性大为减小,他们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风险。
所以,女性越老实顺从,反而遂了色狼心愿,他们的气焰只会越来越嚣张。在国产电视剧《女人不再沉默》中,女主人公苏静大学毕业后,到《时尚生活周报》成了一名外聘记者。她的顶头上司,也就是周刊主编汪显声,表面上是个温文尔雅的翩翩君子,实际上是个内心阴暗的大色狼。
公司里面有女同事惨遭他的毒手,但却不敢吱声。结果汪显声越来越猖狂,又开始觊觎起苏静的美貌。他利用自身的权力,以提供苏静发表头版文章机会的名义,处心积虑地引诱和骚扰苏静。
有一次,他以谈工作为名,单独找来苏静,想要趁机非礼她,结果遭到激烈反抗。苏静的不顺从,让汪显声恼羞成怒,开始在工作中对苏静进行全面地打击报复。
苏静性格倔强,坚决不向汪显声妥协,面对汪声提供的优越条件也毫不动心,虽然最终被迫辞职,但她勇敢捍卫了自身的尊严,让色狼汪显声的阴谋没有得逞。
最后,苏静甚至拿起了法律武器,让汪显声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马丽在谈到自己被性骚扰的事件时,她说:“大部分女性都会选择沉默,但是我不想沉默。”
像苏静和马丽这样勇敢的女性,用她们的行动告诉了大家,被性骚扰不是一件可耻的事,真正应该感到羞耻的,应该是那些无耻色狼。
沉默和顺从,只会让色狼越来越得意,让更多的女性受到伤害。
首先是比较常见的,在公交车、地铁中遇到陌生色狼动手动脚。
遇到这种情况,女性应该狠狠地瞪他几眼,再走开,要是穿着高跟鞋,还可以用力踩他一脚,给色狼一点教训。如果车中人比较多,还可以叫嚷起来,大声呵斥色狼,让其他乘客赶过来帮忙对付色狼。
调查显示,绝大部分色狼,面对女性激烈反抗都会停止骚扰。所以,面对性骚扰,敢于反抗就是最有效的预防措施。
另一种情况,就是遇到暴露狂。
这种色狼其实是患上了“暴露癖”的可怜病人,心理上很不正常,需要去做心理咨询。
他们内心极度不自信,缺乏和异性交往的能力,内心的欲望无处发泄,只好向女性暴露身体,通过让女性受到惊吓来获得快感。其实这种色狼,胆子很小,基本不会对女性造成人身伤害。
所以,女性要是遇上他们,对其无视走开,然后报警就好了,越表现出惊恐这种色狼就会越得意。
而最为严重、最为复杂的一种性骚扰,是上司对女下属、老师对女学生进行的性骚扰。
这种性骚扰方式较为隐蔽,具有持续性,而且色狼会拿着自己的权力诱惑与控制女性,让很多女性惊恐万分,无力也无胆反抗,对女性的身心危害也较大。因为长期受到色狼性骚扰,最终患上抑郁,甚至自杀的女性,并不是少数。
所以对于女性来说,要巧妙地拒绝色狼的骚扰。不要轻易接受他们的礼物,不要轻易制造和这些色狼独处的机会。外出聚餐时一定要少饮酒,免得给色狼们提供可趁之机。面对色狼的动手动脚,一定要义正言辞地表明自己不可侵犯的态度。
一旦色狼动用权力来压人,坚决不要屈服,不要怕把事情闹大,注意收集好证据,电话要录音、聊天得截图,然后拿着证据闹到色狼的上级甚至媒体上去,让色狼得到他们应有的惩罚。
另外,还可以多找援手。这种色狼,他们的目标往往并不只一个,联络好其他受害者,人多力量大,一同反抗色狼的性骚扰,会更有成效。
有人说,一个社会是否文明,取决于女性的尊严是否得到维护!
面对性骚扰,愿男性不再冷漠!女性不再沉默!
一个典型的性骚扰或性侵犯过程往往总是从不那么露骨的性活动开始的(如言语的挑逗、向青少年暴露身体和自我刺激生殖器以引起青少年的关注),然后出现实质性的身体接触(如搂抱),直至发生强制性性侵犯如生殖器的插入。
遭遇期——在一个隐蔽的时间和地点具有某种个别接触的初次机会;侵犯者往往是熟人,如家庭成员、亲戚、平时信任的成年人或其他同学或校友;侵犯者往往以一些低调的、狡猾的手法如施以小恩小惠诱骗受害者上钩而受害者却幼稚地并未能察觉其险恶用心。也有些侵犯者是直接以暴力手段强迫受害者介入的。
性互动期——在侵犯者的威逼之下性活动将随时间推移而不断增加和升级,而受害者往往在惊吓或过度紧张的情况下不知所措或失去反抗能力。
强制保密期——为了使这种性侵犯活动能继续长期维持下去,侵犯者将采取各种手段如物质诱惑或威逼令受害者保密。大多数孩子多会因为这种压力而保密的,有一小部分孩子会因为从中获得某种物质享受或快感而希望这种活动能继续下去。强制保密期可持续数月甚至数年。
暴露期——因为偶然的或故意的原因终于使真相大白。不论是第三方直接察觉到的、还是受害者出现身体或行为异常的表现而意外暴露出来的,受害者都需要在相当一段时间之内得到充分的心理支持、医疗救助、行为干预和密切随访。如努力打消除受害者的焦虑、自责和愤怒,要让受害者承认并正确面对这一事实,建立心理康复计划,必要时对性侵犯者提起诉讼。当暴露是受害者主动揭发所致时,心理支持和干预工作就相对轻松些,可以用一种较为宽松的、温和的方式进行,心理阻抗要轻得多。有些家长出于保密的考虑,有时并不愿意接受外界的干预,如果侵犯者本来就是家庭成员,情况就更加复杂。
压制期——当暴露期过去之后,经常会遇到的情况是受害者的家庭总试图排斥和压制来自外界的干预,甚至可能鼓励或要求受害者撤回最初的诉讼,也就是说,他们往往声称所谓的性侵犯根本没有发生过,过去曝光的事件全是孩子的谎言。这些家庭会认为性侵犯的发生并没有带来什么严重后果,而且会动用各种压力恐吓孩子、甚至不惜散布会损害孩子声誉和信用度的言论,声称孩子的话是根本不可信的,是骗人的,“他(或她)简直是疯了”。所有这些反应和孩子本来就具有的脆弱性都说明来自外界的帮助该有多么重要。
与身体虐待相反,性侵犯的身体指征往往是不常见的。只有在急性期的医学检查可能发现生殖器或肛门的擦伤、撕裂、红肿、生殖器或衣物沾有精斑、疼痛或出血。家长可能发现孩子的衣裤被撕破或弄脏,生殖器区域有抓痕、疼痛或出血。如果较晚时期发现感染性传播疾病或妊娠,也是发生过性伤害的明确证据。
突然出现侵犯性或充满敌意的行为;自残;离家出走;开始厌烦过去喜欢的活动;畏惧黑夜;有意回避特殊环境和人;少年犯罪;退行性行为(如又开始吮指、遗尿、总把自己弄得脏兮兮的);很难舒舒服服地坐一会儿;超乎寻常的或过于丰富的性知识;具有报复性性诱惑或性侵犯行为(如试图触摸其他儿童、成人或动物的性器官);与同龄人的关系紧张;有噩梦或遗尿等睡眠障碍;总纠缠大人或整天嘀嘀咕咕;过度的手淫或性体验;孤僻;畏惧或恐惧;乱写乱画一些稀奇古怪的与性相关的东西;间接地把事情真相抖出来(如总说:“我今天真怕回家”,“我要是和你住一起就好了”);变得十分自卑,社交能力很差;不愿意去公共浴池或参与游泳等需要更衣的运动;往往避免触摸接触;在学校的表现变差;变得极度屈从,或抑郁;穿着极不适当(过紧而富有诱惑性或尽管天气很热而捂得很厚);害怕孤独;凡遇到某教师上课时就旷课、请假或迟到;总是漫不经心或焦虑;在家庭中的责任心特别广泛;强迫行为;对任何人缺乏基本信任,这取决于受伤害时间的长短、侵犯者是否严明及受到处理、伤害的严重程度、母子关系的好坏、周围人对事件暴露的反应。
青春期其他常见不良行为的指征包括:文身或刀割等自残行为;自杀企图;假成熟现象;公开手淫;公开诱人堕落的行为、乱交、卖淫;饮食障碍(神经性厌食症、贪食症、体重突然增加或减少);社交活动有限;对性持消极或畏惧心理;爱说谎话;酗酒或吸毒。
遭遇性骚扰或性侵犯后孩子们受到的伤害将是非常广泛的,决不仅仅是身体上的伤害,而且对他们的心理和社会交往能力等也带来深远影响。这些影响又是很复杂的和相互交错的,有时让人格和心理并不成熟的孩子不知所措,甚至搞不清楚究竟是拒绝还是继续让它维持下去,当然有些孩子对这种伤害还上了 “瘾”。他们多会感到内疚,认为都是自己惹的祸,故存在破罐破摔的心理。事件暴露后还会害怕侵犯者的报复。
成年侵犯者的心理动态是很复杂的,他们往往公开藐视任何有秩序的社会行为规范。他们多是自卑感极强的人;他们极端自私,把个人的需要看作是压倒一切的;根本不会顾及他人的感受;他们容易存在酗酒、吸毒等不良生活习惯;当他们对孩子存在不现实的过高期待、而又没有得到所向往的回报时,于是对孩子产生怨恨。很多人想像侵犯者必然是陌生人,其实陌生人所占比例较小,因为熟人作案的机会更多,孩子对熟人缺乏防范心理,结果他们更容易骗取孩子的信任;很多人想像侵犯者必然是看上去很古怪或很不检点的人,其实他们看上去与常人无异,甚至还拥有一定的、受人尊重的社会地位,如医生、教师或干部,事发后让人难以置信;家人或亲属也占作案者的相当比例;国外报告侵犯者中有约1/10为女性;侵犯者自身可能还是孩子,据报告他们约占1/3,有些青少年侵犯者其实就是过去的受害者,正是那种让他们既痛苦又有诱惑的经历导致他们现在的性骚扰或性侵犯行为,他们或是出于单纯的模仿以追求性的快感,或是出于报复的目的以此补偿过去自己受到的伤害,他们往往利用自己的年龄和身体强壮的优势欺负年幼者。
孩子总有一天会向父母或老师或其他他们值得信赖的人谈起自己过去的遭遇、感受和畏惧心理的,而父母或老师等人一定要心平气和地倾听孩子的诉说,要知道他们能开这个口有多难,又是下了多大勇气和犹豫了多久才把真相谈出来的。父母或老师等人在听到孩子的倾诉之后所做出的第一反应对于保护孩子是十分重要的,那就是既不要恐慌,也不要作出过度反应。如果大人一听就暴跳如雷,表现出特别震惊、鄙视或其他消极反应,马上斥责孩子甚至打骂他们,“我早就告诉过你,……”,那就如雪上加霜,它对孩子的影响将是十分深远的,这将不可避免地给孩子的心灵带来进一步的创伤。这样也使大人丧失了在孩子心目中的权威地位和形象,无形中在两代人之间形成隔阂。当然也会使孩子的话半截儿打住,拒绝提供更多的信息。要知道大人的帮助和支持可以使孩子顺利渡过这一艰难时期。成年人要特别注意的是,孩子肯定会要求成年人千万不能把这件事再告诉别人,这时应向孩子解释清楚保密是肯定的,保证不让这件事扩散出去也不会在与此不相干的人面前讨论这件事,但有时有必要报告给从事儿童和青少年保护的有关部门或人士,以寻求他们的帮助或法律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孩子自己。
支持孩子把事情经过讲出来——正常情况下,孩子是害怕向别人讲起这件事的,特别是他们的父母。如果发现孩子有什么难言之隐,要向孩子明确表明“无论发生了什么事我们会永远爱你的”,鼓励他们尽早如实向大人讲清楚事情的经过,大人就会帮助他们今后不再受到伤害。应该记住的是,性侵犯者肯定会在作案时恐吓孩子,“如果你把这件事讲出去,我会杀了你”,而孩子也害怕大人会因此而惩罚他们或从此失去大人的关爱。
要从身心两方面表达对孩子的爱——比如有些亲昵的举动像搂抱孩子,说话时要特别注意,别一张嘴就是“你为什么早不告诉我们呢?”或“你为什么会让这种丢人的事发生呢?”。相反,应该给孩子一些积极的鼓励,如“我很骄傲你能告诉我们这件事,”或“我很高兴事情并不太糟”或“我知道你还小,这不怪你,在这种情况下你是无能为力的”。
向孩子解释他们没有错——大多数孩子的内心会有深深的内疚或自责,如果自己更理智、更精明或更强壮一些,那么就不会受到诱惑或哄骗,所以要明确告诉他们,他们是没有任何过失或责任的。要记住孩子几乎不会在性虐待问题上撒谎——要让孩子感觉到大人是相信他们所讲的一切事情的。保持与孩子继续交流的渠道——要让孩子知道,父母在今后仍然会同情、关爱、理解和支持他们,这样孩子们就敢进一步说出具体过程和感受。
如果怀疑孩子存在身体方面的损伤要带孩子去医院检查——问题是家长可能无法判断孩子是否存在身体创伤,光凭自己猜测是没有帮助的,必须及时就医,请专业人士做出正确的、独立的判断。必要时可与学校、社区、公安、律师、社会救助机构、青少年保护机构有名望的心理咨询机构等取得联系,以寻求更有力的外界援助。
现在的性教育往往过分强调适时、适度、适量,避实就虚、避重就轻、避难就易,特别是担心被人扣上“教唆”、“火上浇油”等罪名,于是只好顾左右而言它,采取回避态度。结果如何呢?正如青少年受到性侵犯的众多案例所表明的那样,有保留的或有选择的性教育自然是适得其反的,正确的做法是让他们了解一切有关信息,然后由他们自己做出选择。实际上,现在已经进入网络或后网络时代,青少年可以轻易地获得太多的性信息,甚至他们会专门从网络上寻求不良的性刺激。而且有些问题是想回避也回避不了的,比如有关避孕知识的教育若不到位,就会出现青少年意外妊娠问题。青少年理应及时接受充分的性教育,这样他们才能识别哪些性行为是安全的、负责的、恰当的、可以接受的?哪些性行为是不安全的、不负责任的、不恰当的、不可以接受的或必须坚决抵制的?比如发达国家学校的条件很好,青少年在体育课后都能集体洗浴,孩子们有时会围成一圈集体手淫并比赛谁射精射得远,没经验的孩子在这一过程中也就学会了手淫。这种性活动或曰性游戏是安全的、自愿的,无可厚非。但我们的有些案例中有些大孩子却采取强迫手法、强制性地对年幼孩子施加性侵犯,并以此为乐,甚至造成受害者的身体损伤(尿道出血),这就严重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并给当事人带来极大伤害,其性质就发生根本变化了。学校教育应当包括让孩子懂得自我保护,特别是在遇到问题后应该如何面对或如何、向谁寻求帮助。
由于过早涉及性活动使青少年出现假成熟现象,青少年会丧失许多应有的成长经历,实际上形成发育缺憾,标准的治疗措施应该包括让孩子回归他们那一年龄应有的活动,摆脱成人或他人强加给他们的那些与年龄不符的活动。由于发生的这一切经历是孩子们所无法控制的,他们会觉得今后也将如此,自己毫无希望或选择了,有人甚至继续以一个受害者的行为方式行事,应该告诉他们,他们仍是有机会重新开始原先的正常生活的。鼓励他们勇敢地面对过去,争取早日开始新的生活,没有必要自卑、内疚、羞愧或把自己封闭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