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12:09:01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9月23日,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一则起诉书,00后男子姜某某,与朋友合伙开了一家烧烤店,在合伙人将自己的朋友邀请到店里喝酒后,见对方酒醉不醒,居然就关门把凳子一拼,将合伙人的朋友就地强奸。
第二天,受害人发现自己的内裤反穿,意识到被侵害,于是报警。
姜某某,2000年出生,中专毕业后,他与朋友林某某合伙在西昌市海河西路开了一家名为夜猫子小黄鱼的烧烤店。
2021年4月11日22时,林某某邀请邓琳琳(化名)到自己的烧烤店吃烧烤和喝酒,姜某某作为老板之一自然作陪。
三个人一直喝酒喝到第二天凌晨2点,都喝了很多。
姜某某出门倒垃圾回店后,发现林某某在厕所睡着了,而邓琳琳也喝醉了,在店内的地上趴着昏睡。
见店内周围只有邓琳琳在场,姜某某顿时起了奸淫之念。他将店内的卷帘门关起来后,用板凳拼了一张临时的床,将邓琳琳抱起放在板凳上,便开始亲吻、抚摸邓琳琳。
邓琳琳被惊醒,呼救并用手推打姜某某,但因为醉得太厉害,反抗无力,被姜某某强奸。邓琳琳拨打朋友王某某的电话求救,但无人接听,之后因醉酒继续昏睡过去。
第二天早上6点,三个人相继醒转。
姜某某和林某某将邓琳琳送回了家。回到家后的邓琳琳发现自己内裤反穿,仔细一想才想起被姜某某强奸,于是报警。
因涉嫌强奸罪,姜某某经西昌市公安局决定于2021年5月19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6月3日被西昌市公安局逮捕。
经鉴定,在邓琳琳的内裤上检出姜某某的精斑。
西昌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姜某某对醉酒后失去抵抗能力的妇女实施奸淫,其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姜某某是自首,可以从宽。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女孩子喝醉酒被强奸,在强奸案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且一般情况下,嫌犯也多喝酒,且在同一场合。
这个案件再次告诉我们,女孩子不要和单独出去和男人一块喝酒,因为喝多了,你可能连发生什么都记不住,更没有反抗的气力,这个时候,只能任人宰割。
更有甚者,喝醉酒的女孩子,还有可能被陌生人侵犯,这更是相当犯不上。
有什么事,一定要把自己喝成人事不省那个样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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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4日凌晨,广东佛山市高明区一名23岁的女子陈某梅酒后被上级主管带入公寓酒店内开房。几个小时后,陈某梅死亡。
2月8日,家属从警方拿到的尸检报告显示,陈某梅因七氟烷(注:七氟烷系麻醉药品)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2月9日下午,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对外通报称,39岁的男子彭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已被警方刑拘。
9月26日,澎湃新闻从陈某梅的家属处了解到,日前,家属已接到电话通知,此案将于10月14日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
起诉书显示,佛山市检察院指控称,2021年1月23日,彭某得知同事被害人陈某梅失恋,认为有机会与其发生性关系,于是邀请陈某梅一起宵夜,并携带七氟烷和情趣用品赴约。二人饮啤酒后于次日凌晨2时许一同入住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一家酒店。期间,彭某趁陈某梅入睡之机,将七氟烷倒在纸巾上放置于陈某梅鼻子下方使其吸入,致陈某梅昏迷后实施奸淫行为,彭某因无法勃起而未能得逞。5时许,彭某发现陈某梅昏迷不醒,因惧怕事情败露而出门将七氟烷瓶子和情趣用品丢弃。随后返回四喜住宿房间内,于6时许报警慌称陈某梅醉酒不醒。医护人员到场后证实陈某梅已死亡。
佛山市检察院认为,彭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麻醉药物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入职不到一个月,就出事了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3岁的陈某梅是广东茂名市化州人,出生于一个贫困家庭,其母亲天生聋哑,而父亲也是残疾人,其眼部有残疾。陈某梅和哥哥靠外公外婆、舅舅等亲属救济生活、读书。她的舅舅莫先生告诉澎湃新闻,2020年6月,陈某梅拿到大专的毕业证书;2020年12月27日,陈某梅入职梅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地点在佛山市高明区。然而,工作不到1个月,陈某梅就出事了。
2月9日下午,佛山高明警方通报称,1月24日6时许,110接报警称:高明区某公寓房间内,一名女子酒后昏迷不醒,需要救护车救助。辖区派出所民警和医护人员迅速到场处置。经医生确认,该女子已死亡,警方随即介入调查。
经查,该女子陈某梅(23岁)与报警男子彭某(39岁),同为某建筑工程公司资料室员工,陈某梅于2020年底入职。1月23日22时许,彭某与陈某梅一起宵夜,随后两人前往卡拉OK唱歌喝酒;次日凌晨2时许,两人入住某公寓同一房间;6时许,彭某电话报警。
通报称,警方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结合第三方机构法医鉴定意见,发现彭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已将其刑事拘留。同时,相关各方积极开展善后工作。
趁女孩入睡让其吸入七氟烷导致其死亡
彭某于1981年10月出生,案发前是梅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料主管。因涉嫌强奸罪,2021年2月3日,彭某被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刑事拘留,经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月10日被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执行逮捕。
起诉书显示,经佛山市检察院审理查明,2018年起,彭某发现自身存在性功能障碍,遂观看迷奸视频,并网购情趣用品、多种安眠药和麻醉类药物七氟烷等,伺机作案。
2021年1月23日,彭某得知同事被害人陈某梅失恋,认为有机会与其发生性关系,于是邀请陈某梅一起宵夜,并携带七氟烷和情趣用品赴约。二人饮啤酒后于次日凌晨2时许一同入住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一酒店房间。期间,彭某趁陈某梅入睡之机,将七氟烷倒在纸巾上放置于陈某梅鼻子下方使其吸入,致陈某梅昏迷后实施奸淫行为,彭某因无法勃起而未能得逞。
1月24日5时许,彭某发现陈某梅昏迷不醒,因惧怕事情败露而出门将七氟烷瓶子和情趣用品丢弃。随后返回四喜住宿房间内,于6时许报警慌称陈某梅醉酒不醒。医护人员到场后证实陈某梅已死亡。
经法医学鉴定,陈某梅符合因七氟烷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陈某梅的亲属向澎湃新闻表示,案发第二天,彭某曾向他们表示,其和陈某梅发生了性关系,且是双方自愿的。然而,彭某被警方刑拘后,他一直坚称,和陈某梅“没有成功发生性行为”。
澎湃新闻了解到,事后,陈某梅的家属和梅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了和解。莫先生表示,案发至今,彭某的家属及其律师没有联系过他们。
据莫先生介绍,目前,陈某梅的父母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彭某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09971元。
来源: 西部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