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13:51:00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介绍:
陈梓恩律师,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广州王幼柏律师团队律师,广州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凡事有得倾》栏目(中国十佳法制电视栏目)特约评论律师、《律战行动》特邀调解律师,专攻婚姻家事和财富传承领域。
从事我们这个行业,基本每天都会被问到“我被家暴了,怎么办?”“我老公出轨了,怎么办?”“ 我们夫妻关系很冷淡,没有共同话题,我要不要离婚?”“老公没有主见,还经常跟他父母一起挤兑我、奚落我,我要不要离婚?”……
离婚的原因形形色色,我们不是当事人,没有亲身经历过当事人的遭遇,无法感同身受,每个人所处的位置不同,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自然无法给到当事人“合理”的答案,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自己幸不幸福,答案在自己的心里。
以往我们讨论最多的是家暴,也写过很多关于家暴方面的文章,家暴是对被施暴者身心伤害最大的一种行为。对于家暴,我们是绝对持谴责的态度,零容忍,同时也呼吁遭遇家暴的受害者要懂得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除了家暴,婚外情也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在父母那个年代,很少听说谁家有婚外情。现在婚外情倒成了主流,一说到谁家有婚外情,第一反应就是“有什么奇怪的”。婚外情并不是一件什么稀奇的事情。
在婚姻中,出轨为男性的居多,女性大多为受害者。新鲜出炉的新闻,东哥在美国卷入性侵,东哥发布媒体称:“双方属自愿”。我的第一反应是,东哥才结婚多久?奶茶妹妹才生完小孩多久?我相信大部分人看到这新闻都跟我有一样的反应,家有娇妻,为啥还要在外吃草?无疑,奶茶妹妹在婚姻当中是受害者,还得承担接下来铺天盖地的社会舆论及带来的压力。
对夫妻感情伤害最大的不是偶尔一次两次的嫖娼、约pao行为,而是持续的、稳定的婚外情关系。逼宫的第三者不在少数,一旦第三者胃口大到要转正,即使出轨方不想离婚也没办法制止。这也告诫出轨方或者有出轨念头的朋友,别以为随便玩玩,玩完就能抽身。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这基本是不可能的事情。大量的案例表明,能和第三者走到最后的真是少之又少。
大部分受害者除了想挽回夫妻感情之外,但万一无法挽回,最终感情破裂,当然希望能拿到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人都是自私的,谁都不想人财两空。今天我跟大家分享一下真实的案例,男方出轨,女方(我的当事人)最终取得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净身出户。
男方是公务员,早年在部队服役,而后在部队工作,在部队期间,男女双方感情尚可,虽然双方见面时间不多,但双方没有异心,感情稳定且平淡。
自男方从部队转业后,整个人像笼子放飞的小鸟,每天除了上班,其余时间聚上三五赌友,天天赌博,夜不归宿。
刚开始女方没有多想,以为男方只是玩玩麻将,哪天玩腻了自然就不玩了,没有过多去管男方。直到有一天男方的朋友告知女方,男方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女方如晴天霹雳,原来对男方的信任变成了对男方的放纵。
刚开始女方一哭二闹三上吊,男方亦有所顾忌,有一段时间不敢明目张胆地跟第三者鬼混。
仅仅过了一段时间之后,男方又开始躁动起来,带着第三者到处旅游,肆无忌惮。
女方开始不安,整天跟着男方,男方去哪儿她就跟到哪儿,可以说寸步不离。但这样反而让男方心生厌恶,女方的行为适得其反,非但不能挽回感情,还进一步将男方推向第三者。
女方意识到老公的心已经不在她身上,但他又不同意离婚,除非女方净身出户,一个人走。她不得已寻求律师的帮助,希望能早日从痛苦中解脱。
男方不同意离婚,但在语言上又十分迁就女方,也一直哄着女方,经过我们的分析,男方处于内心应该还是不太想离婚,但第三者那边又不想放弃的矛盾状态。
分析男方的心理活动后,我们建议女方不要再跟男方提离婚,也不要再跟着男方,更不要一哭二闹三上吊。
我们建议女方打感情牌,跟男方说不会跟男方离婚,但需要男方保证,需要安全感。我们将已经起草好的《婚内财产协议》交给女方,让女方随身携带多几份,等到机会就立刻让男方签。
果然,在一次男方跟第三者游玩回来,女方趁男方愧疚之余,打感情牌,男方许下承诺,必定回归家庭,签订协议以表决心。
这个策略可谓百试百灵,一旦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未来离婚,财产按照协议的约定分割。
很多当事人有签订协议这种意识,但在咨询我们的大部分客户当中,百分之九十的协议都是无效的。
大量的案例实践,我们总结出来在几种情况下,对方是极容易签订的:第一,刚被配偶发现有婚外情,配偶质问出轨方时,由于事迹败露,心里容易慌张,此时,无论你提出什么条件,对方一般都会同意。第二,抓奸在床时。第三,为婚外情事件发生争吵时,比较容易冲动,此时,一般智商为零,容易签订。总结一句话,在出轨方害怕或者不理智的时候是拿出协议的最好时机。
因此,一方有婚外情,配偶必须要保持冷静,寻求有经验的律师的帮助,未雨绸缪,让出轨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可能性非常大。
很多当事人问:“不是说一方有婚外情,可以让他净身出户吗?还需要签订协议吗?”“NO”在法律层面,无论对方有嫖娼、约pao行为,或者是有稳定的第三者、长期同居关系,甚至是重婚,对财产分割并没有任何影响,更加没有净身出户的说法。
听到这些,很多人可能会问:“婚姻法不是说要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吗”没错,婚姻法确实是提倡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但在司法实践中,只是在同等的条件下,会倾向妇女、儿童。比如,离婚案件中,男女双方都想得到房子的所有权,在同等的条件下,法院会判给女方。
当然,如果对方真的存在与他人同居、重婚等行为,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但不多,实践中就一万到十万的幅度。在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并没有实际的意义,还不如在财产方面下手,得到的或许要多得多。
因此,一方有婚外情,只要抓准时机,起草好《婚内财产协议》,让出轨方净身出户并不是不可能。
我们不提倡以暴力、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方式签订协议,但我们可以利用合法手段来保护受害者一方的利益。
结婚要慎重,离婚更要慎重。祝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