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17:27:53来源:法律常识
本期作者:庭立方·四川卓安刑事律师事务所 罗允昔
先说结论,单位犯逃税罪的,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去坐牢。
单位犯逃税罪的,在我国采用双罚制。双罚制的意思就是不仅要对单位判处罚金,还要对相关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而根据《刑法》的规定,相关责任人员就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刑法》中没有详细规定统一的标准,在理论界也存在不同看法。
但是我们可以从《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中得出大概的结论,《纪要》第二条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除了法定代表人以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还可能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单位的一般负责人和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只要在单位逃税中起到了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就属于直接责任人员。通俗而言,这类人一般是领导。
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作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列的主体,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不会对单位的逃税行为起到决定、批准作用,但至少积极参与了单位逃税的行为,并且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不是领导,但至少是“得力干将”。
单位逃税的,直接责任人难辞其咎。但如果职位特殊,确有隐情的,建议尽早咨询律师获得专业意见,避免仅凭身份就被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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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罗允昔,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律硕士,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合规研究专员,涉黑涉恶犯罪研究部门成员。
庭立方·四川卓安刑事律师事务所,四川首家也是唯一一家只做刑事案件的专业律所,由全国知名刑事律师成安博士担任首席律师,北京大学、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各大知名高校毕业的博士、硕士共同组建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