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19:20:27来源:法律常识
第五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如下: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本条是关于瑕疵履行的违约责任方式的规定。
在前面,我们讲过违约行为的四种形态,其中之一是不完全履行,本条所规定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即属于这类违约形态,简称瑕疵履行。根据严守合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如果不按合同履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有约定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的,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按照补充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原合同相关条款推定,或者按照交易习惯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
如果根据前述方法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的,则根据本条款的规定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承担方式包括: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其他如解除合同、损害赔偿等法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非违约方当然也可以依法主张。
违约责任,本质上是给予当事人对违约方瑕疵履行的救济手段,在上述众多救济手段中,作为非违约方,具体选择哪一种救济方案,是否可以同时主张多种救济手段,我们将在后文中再详细讲解。
作者:李英律师,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