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20:40:45来源:法律常识
关于互殴与正当防卫的关系,就整个互殴过程而言,期间的某一行为有成立正当防卫的可能性;就某一具体行为而言,该行为构成互殴的,则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区分互殴与正当防卫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因缺乏明确的区分标准,司法实践中的大量案件引发了社会上关于成立互殴或正当防卫的激烈讨论。
互殴与正当防卫在外观上具有相似性。
从行为的表现形式上看,在客观上,正当防卫与互殴一样,都会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行为的外在形式可能都表现为用拳打对方、用刀捅对方等;在主观上,互殴包含着伤害的故意,正当防卫通常也具有通过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一定伤害或损害的故意。
从动因上看,防卫行为的正当性取决于它的被迫性,只有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人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被迫实施的行为;互殴行为也完全有可能出于被迫的原因而实施的,如以为对方要加害自己而采取先发制人的措施引起双方打斗。
正因为互殴与正当防卫的外在相似性,才使得二者的界限并不明显。
互殴是指参与者在伤害故意和斗殴意图的支配下所实施的互相伤害的行为,它同时包含了客观上的互相伤害行为与主观上的伤害故意和斗殴意图两个层面的内容。
由此可见,互殴与正当防卫的区别主要在于主观意图的不同,即互殴主观上是出于斗殴意图,防卫是出于防卫意图。陈兴良教授指出,基于斗殴意图的反击行为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其也将有无斗殴意图作为区分互殴与正当防卫的重要标准。
如何判断行为人有无斗殴意图?行为人在打斗发生之前的言行举止是判断其有无斗殴意图的依据。
根据斗殴意图产生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互殴分为事先约定的互殴和无事先约定的互殴。
事先约定的互殴是指在打斗发生之前,双方就打斗的发生进行了约定。这种斗殴约定就是双方斗殴意图的直接体现。斗殴约定通常是一方当事人以生活化的语言提出来的,其斗殴意图比较容易认定,而接受斗殴约定的一方通常以行为表明其态度。
无事先约定的互殴是指,在打斗发生之前,双方没有对打斗进行约定。在这种情形下,有无斗殴意图的判断与动手的先后顺序密切相关。
一般而言,先动手的一方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对方的反击而仍然率先动手,说明其对双方打斗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据此可以推定先动手的一方具有斗殴意图。
不过,这种情况存在一种例外,在双方力量对比悬殊,对方的人数或武器占据绝对优势地位的情形下,对方虽然尚未动手,但是对方的言行举止使人相信其一定会动手。在这种场合下,行为人即便先动手,也不能一概认为其有斗殴意图。至于行为人到底是否有斗殴意图,需要结合其动手之前的言行举止进行综合判断。
同时,需注意的是行为人在产生斗殴意图后,可能会因时间的流逝、情势的变化而终止。因此,在肯定了行为人在打斗前产生了斗殴意图之后,还需要看该斗殴意图是否贯穿了整个打斗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