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21:09:04来源:法律常识
8月16日,小韩在小区内看到一则2000元酬谢寻猫的启事。无意间,这只猫被小韩找到了。然而,因为2000元的酬谢费用,小韩和猫的主人闹得很不愉快。
小韩:电梯口贴了一张寻猫启事,当我回到家的时候,就看到一个黑影从旁边闪过,我想了一下,应该是一只猫。
8月17日凌晨,小韩回家的时候,在楼道发现了这只主人悬赏2000元寻找的猫。费了好大劲,小韩才在配电房内将猫抓住,并将其带回家。随后,他与猫的主人取得了联系。
小韩:我发了一个视频给她,问是不是她的猫,她说不敢确认,叫朋友过来确认一下,如果确认了的话马上把酬谢转给我。
凌晨两点多,猫主人和她的朋友来到了小韩家。经过确认,这只猫就是对方丢失的那只。
小韩:她进我家抱着那只猫确认之后,站在窗口的位置就开始哭。她说能不能酬谢少一点,等到半夜三四点钟的时候去吃个饭,我说不用吃饭了,后面她又说谢谢,有什么事情私下聊。
小韩说,当时考虑到猫主人的心情,再加上时间太晚。他就想着第二天再来谈酬谢的问题,谁知第二天对方却变了卦。
小韩:我只是希望她按照上面说的,说话算话。第二天我再联系她,说我们见面把这个事情沟通一下,然后她就把我给拉黑了。
明明贴出寻猫启事说好了酬谢的问题,现在对方却不兑现承诺,这让小韩不能接受。
小韩:我觉得受到了欺骗,很生气。她在发生这件事情后,把我拉黑了,我希望她能面对面的给我一个道歉。现在闹得很大了,已经闹到我们老总那里了,我希望她能郑重地给我一个道歉,给我赔偿一些。
随后,记者拨打了寻猫启事上的电话,联系上猫的主人陈女士。对方表示,当天晚上找到猫,她也很高兴。关于酬金的问题,是小韩自己不要的。
陈女士:前提是他说不用,这个钱又不是我不给,人多的时候为什么拒绝呢?现在他又要反悔,而且说话也不好听。
对此,小韩说他当时只是说不去吃宵夜,并不是不要两千块钱。那么,关于小韩的诉求,在法律上能否得到支持呢?记者向律师进行了咨询。
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 律师 程庚:有人看见猫咪,与发布人联系以后,发布人酬谢两千元,悬赏广告属于要约,一旦发布,只要有人完成了约定的行为,合同即告成立,发布人应依广告支付报酬,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责任。
小韩表示,他会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梁传明 李啸吟
来源: 贵州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