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4 04:49:09来源:法律常识
2020年1月10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加大了惩处力度。近日,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依照指导意见,依法刑事拘留2名涉嫌袭警的犯罪嫌疑人。
案例一:
2020年1月9日22时许,台江公安分局瀛洲派出所接到福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称:有人酒后在江滨中大道某店内滋扰女性工作人员。民警接警后,迅速前往现场,到场后将嫌疑人江某某制伏带回派出所审查。在派出所,江某某拒不配合调查,言语辱骂民警且损毁办公桌椅。民警制止过程中被江某某掌掴脸颊,造成民警面部、颈部挫伤,后经鉴定为轻微伤。
案例二:
2019年1月18日20时48分,福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下派警情指令称:有陌生人闯进台江区福机新苑小区,要求核查。台江公安分局宁化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将嫌疑人徐某某带回派出所调查。民警要求徐某某至值班室核查身份时,该人拒不配合,并掌掴民警。
警方提示: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9〕32号),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