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02:36:01来源:法律常识
扫黑除恶在行动
3月11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法槌的敲响,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一起被告人施某、胡某某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罪的涉黑案件。
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以来,以被告人施某、胡某某为组织、领导者,傅某某、郑某某等9人为积极参加者,习某、温某某等8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开设赌场等方式非法敛财100余万元,并将所获收益部分用于支持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升组织犯罪能力,增强组织威慑力;组织成员聚会、娱乐等。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报酬、购买衣服、支付房租,提供赔偿费用等;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为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并在以新余市城南为中心的周边实施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
渝水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本案审理工作,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采用“3+4”七人合议庭模式,由一名副院长担任审判长,2名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和4名刑事陪审经验丰富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充分发挥员额法官的专业优势与人民陪审员在事实认定方面的作用,确保案件质量。为了保障庭审顺利进行,维持庭审秩序,与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区分局联合制定庭审警务保障工作实施预案,新余中院、分宜法院、渝水区公安分局均派员协助加强安全保障。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庭对没有自行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了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实行辩护律师全覆盖,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益。
案件预计开庭审理5天。
来源:新余日报
供稿:见习记者郜龙斌 通讯员谢卫兵 刘宇星
编辑:郭晋 值班主任:陈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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