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找律师,投诉人人乐

时间:2022-12-12 02:42:49来源:法律常识

在湖北武汉青山区

有一家超市

因取名“人人乐超市”

被深圳一家同名公司起诉

还遭遇了大额的索赔

王先生,在武汉市青山区武东馨居小区附近,经营着一家超市,去年8月份,他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告是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称他侵害商标权,向他索赔8万元。

“人人乐”告“人人乐”,索赔8万元,律师提醒

超市老板 王先生:

我以前是做智能企业的,因为疫情企业垮了,一下亏了200多万,欠着100多万的外债,赶上疫情,我就想着做团购,我就建了群,就叫人人乐,让群里的每个人都能快乐购物,叫人人乐购物群,解封后,社区居民对我们很认可,要求我们搞个实体,所以我就直接叫人人乐生鲜超市。当我收到传票的时候,特别懵。

王先生说,他并不知道深圳有一个大超市品牌叫人人乐,在他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注册的就是人人乐这个名字。如今,超市名称已经进行了变更。

“人人乐”告“人人乐”,索赔8万元,律师提醒

超市老板 王先生:

当时我们去工商局注册,担心有重名,所以取了4个名字,后来只有人人乐这个名字能够通过,因为我没有经过这个事情之前,我们不知道有这个人人乐,我们也认为经过国家正规机构的认可后,我们觉得是合法经营,结果现在突然间说我侵权,当收到这个传票以后,我们就把门头全部都换了,包括营业执照我们也全部都变更了。

“人人乐”告“人人乐”,索赔8万元,律师提醒

按照传票上的时间,王先生前往法院进行了调解,但对方律师并未到场,仍然坚持赔偿,这让他很是委屈。

超市老板 王先生:

去年3月份有3个人到我店里来,就问我人人乐的卡在这里能不能用,我说这不能用,这不是我们的卡,3个人买了3瓶水,后来我看这个小票才恍然大悟。当时他们是为了来取证,也没有任何人提醒我。说人人乐的牌子我不该用。法官跟他们沟通,他们也是直接拒绝调解,他们要求的就是8万元钱,我觉得他们这种行为是恶意行为,这笔钱非常困难,我做超市两年多,没有休息过一天,到今天为止我们也是一直,承担着很大的压力,还欠着几十万的外债。

对此,记者联系了人人乐集团,客服人员称,关于商标侵权的事情,他们委托给了第三方机构负责。

记者:"武汉这边你们有没有门店?"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客服人员:"现在整个湖北区还没有门店,因为我们公司所有的商标侵权的案件,针对于全国范围的话,都是委托给第三方的律师事务所去承办的,应该去对接起诉他的律师事务所。”

随即,记者也联系了相关律师。

原告代理律师:

这个案子目前还在审理当中,不方便跟媒体进行沟通。

针对王先生的问题,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原告有权要求王先生承担侵权责任,但索赔额度值得商榷。

“人人乐”告“人人乐”,索赔8万元,律师提醒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潘宇:

人人乐公司已经注册下来的合法商标,它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范围内来进行维权是没有问题的。如果王先生有证据证明,是在深圳人人乐注册商标之前已经使用商标了,那么他就不用承担侵权责任。个人认为人人乐向另一个商家索赔8万元,这么一个标准是明显过高的,首先被告的商家经营地点是郊区,经营的规模和时间都不是特别大特别长,然后从商家的主观上来讲,也没有故意侵权的恶意,所以法院不会支持8万元那么多。

为何已经成功注册了工商营业执照还会侵权呢?律师解释,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是两种不同的权利,由不同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营业执照是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只要在当地没有重复的就可以批准。而商标是全国统一审查,一经注册,全国都享有专用权。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潘宇:因为两个系统没有联合检索,所以可能导致您拥有的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是别人的商标。在此建议经营者在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特别是打招牌,起字号的时候,可以去商标局官网进行检索,同时如果经营者想要走加盟的话 ,在加盟之前,也可以了解一下所加盟的品牌有没有成功注册下来,如果没有成功注册下来,也可能构成侵权。

来源:湖北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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