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4 05:40:07来源:法律常识
嫌疑人一旦被抓,对其家庭来说,仿佛“整个世界随时都要崩塌”。因此当刑事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嫌疑人家属都会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到看守所进行会见,同时希望申请取保候审,保护嫌疑人的权益,让其免受牢狱之苦。那么问题来了,在法律规定可以取保候审的案件中,取保候审是不是越早越好呢?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简而言之,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其中一个手段,为在司法机关被关押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而准予暂时释放。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办理取保候审主要分为三大流程:申请、决定、执行。
申请
当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时,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此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嫌疑人、被告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义务的,那么就会撤销取保候审决定。
公安同意取保候审后,会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书作出后送达给嫌疑人和看守所,送到看守所的时候就放人了。
要知道,取保候审只是一种保证诉讼进行的强制措施,并不是刑事诉讼的结果或结论,更与嫌疑人或被告会否被判刑没有关系。只有当案件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之后,才能确定是否该对其判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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