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4 06:00:08来源:法律常识
6月9日上午,茂名市检察院对叶某茂、叶某武等人刑事申诉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申诉人、侦查机关办案人员、检察机关原案承办人、原案伤情鉴定主检法医参加了听证会。本次会议邀请来自不同领域的7名听证员进行听证并对案件组织评议。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律师代表、法学专家、群众代表到场进行了观摩。
听证会由茂名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天鸿主持。
案件回顾
2020年1月9日,原案被告人吴某伙同他人对原案被害人叶某耀实施抢劫,高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吴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申诉人叶某茂不服原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未认定被告人有抢劫致人死亡的情节错误,导致量刑畸轻,向高州市检察院申诉。高州市检察院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适当,对申诉人申诉请求不予支持。后申诉人向茂名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基本案情及需要听证的事项。
申诉人充分阐述申诉请求和理由。
原案侦查人员、鉴定人、公诉人分别介绍原案侦查、鉴定、起诉情况。
听证员围绕争议焦点,向申诉人和办案人员提出问题。
此外,本次听证会还特别邀请了茂名市人民医院脑科专家作为听证员参加本次会议,从医学角度对被害人在本案中的损伤程度与最终死亡的关联性进行了专业分析。
经评议,听证员当场发表了评议意见,一致认为原审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听证会后,茂名市检察院将在充分考虑申诉人意见和听证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全案,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来源:茂名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