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08:32:57来源:法律常识
云 南 省 楚 雄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云2301破4号
本院根据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1月24日裁定受理楚雄市预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1月24日指定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为楚雄市预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楚雄市预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2021年12月18日起至2022年3月17日止,向楚雄市预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楚雄市鹿城镇雄宝路1126号云华酒店饮食文化广场商业区5栋8号3楼,邮政编码:675000,联系电话:李律师18206778825,吴律师1519877240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楚雄市预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楚雄市预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本院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