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反水找律师打官司,楼房反水物业需要赔偿

时间:2022-12-12 09:13:55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潇湘晨报

近日,刘先生遇到了一件糟心事,自己还未入住的新房,因下水管堵塞导致已装修好的木地板全部泡发,而这一次的维修费用则花费了他 6600 元。

据小区物业介绍,刘先生家楼下就是物业仓库,由于仓库渗水,他们才发现刘先生家已经被淹。事后,他们进行疏通处理,也及时告知业主。随后,应刘先生的要求,他们代为向楼上所有住户发送了一条 " 催偿 " 短信," 应受损业主要求,分摊到每一户费用为 213 元。" 这一行为让其他业主感到不理解,自己毫不知情,为何突然要求自己赔偿?

楼下邻居遭到下水管堵塞,厨房被反水后地板泡发损失数千元,这种事并不少见。但新鲜的是,这家小区的物业公司却发出一则 " 催偿 " 短信,收到短信的 31 户居民表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一条要求自己给钱的短信,心里依然很不舒服。

12 月 19 日,长沙旭辉国际广场小区 3 栋 1 单元的 31 户居民同时收到一条来自物业公司的 " 催偿短信 ",短信要求他们每户分摊维修费 213 元,他们都觉得莫名其妙。事后得知,11 月 9 日,该单元 2 楼的住户刘先生家中,因下水管堵塞,木地板被泡,物业疏通后发现堵塞物是固体油脂和菜叶。物业公司发送的信息称,在未找到侵权责任人的情况下,涉事业主评估泡水造成地板损失 6600 元," 应业主要求分摊到每一户费用为 213 元 "。不少业主拒绝承认此条短信,并认为物业来催收," 服务做得太到位 "。

事后,记者走访该小区物业,对方表示,此条短信不是 " 催偿 ",而是告知业主有其事,在短信最后,他们留下涉事业主刘先生的电话,并希望收到短信的 31 户居民自觉联系,协调解决此事。

△ 12 月 20 日,长沙旭辉国际广场小区 3 栋 1 单元 2 楼,虽然过去了一个多月,刘先生家的地板仍能看到被泡过的痕迹。图 / 实习生张云峰记者陈正

事件

管道反水让新房木地板 " 泡汤 "

住在小区 2 楼的业主刘先生介绍,交房一年,但因孩子读书,在另一地租房,遂将新房空置。11 月 9 日,他突然收到物业消息,称家中厨房漏水,污水蔓延至客厅和卧室,将已经装修好的木地板全部泡发。而物业通过梳通发现,在 1 楼和 2 楼的厨房主管道里,有固定油污和菜叶,所以引起了反水。因为是精装房,通过物业与装修方联系,核算出损失金额为 6600 元。

刘先生认为,此事肯定是楼上某住户或多名住户的行为所致。事发后,在物业管家的陪同下,刘先生曾拜访楼上几户居民,但得到答案均为," 此事与自己无关,不会予以理赔 "。

随后,在物业建议下,刘先生了解到,根据堵塞物,无法追究具体责任人,可以向楼上所有住户起诉,追究责任。刘先生同时表示,因为拜访业主时,多名业主不在家中,所以他向物业表示,希望可以通过物业传递此事,向楼上业主告知需要承担责任。

物业

受业主要求代为发送告知短信

该小区的物业负责人介绍,因为刘先生家楼下就是物业仓库,11 月 9 日,仓库渗水,才发现刘先生家已经被淹。事后,他们进行疏通处理,也及时告知业主。但损失依然已经造成,而物业认为,刘先生对此应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是每天在住,就能及时发现情况了。"

事后,为协助刘先生处理此事,他们派出此栋的物业管家,和刘先生一起前往找楼上邻居协商,但结果并不理想。甚至还有很大一部分住户因不在家,无法通知。物业管家介绍,只敲开了 4 户邻居的门,他们均不愿意赔偿。有人表示," 自己平时很注重卫生,也使用了过滤网,不可能是自己往下扔了垃圾 ",还有人表示," 不理解为何自己要担责,只相信法院传票 "。

与邻居协商未果后,物业管家表示,接到刘先生的委托,希望向涉事的 31 户业主告知此事,于是在 19 日,他们编发了短信。

此条短信写道,"11 月 9 日,2 楼业主家中地板被泡,堵塞物为油脂较厚的物品、菜等固定物品。在未找到具体责任人的情况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责任由楼上业主共同承担。业主经和木地板原施工单位对接,评估泡水造成地板损失为 6600 元,应业主要求,分摊到每一户费用为 213 元。具体可咨询业主刘 XX,电话为 XXX"。

对于短信,物业解释称,并非是 " 催偿 " 短信,而是应 2 楼业主要求,发出的一条告知短信。因为无法将所有涉事业主电话提供给 2 楼业主,所以代为发送。

业主

只相信法院的传票和判定

收到这样一条短信,业主怎么看待?20 日,记者联系上了其中一位业主黄女士。她说,此前一直未听说过有 2 楼业主反水一事,突然收到物业短信称,自己需要缴纳 213 元,她觉得有些莫名其妙。

另一名业主张先生说,不管物业发此条短信,是出于催偿还是告知,他觉得短信内容都无法接受。关于其中物业所引用的《侵权责任法》,张先生认为,他不能接受物业和其业主的单方说法," 我只相信法院的传票和判定 "。

以上两名业主均透露,在得到这一消息后,他们在业主群中讨论,多数业主均表示,不会承担此费用。其中有人表示,因为自己一直不住家,所以无法理解为何要担责,还有业主表示,一直很小心使用厨房的下水管道,如果发生乱扔垃圾行为,也是先堵塞自家的下水管。

不少网友也对此事发出观点,有人认为,在多名住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将赔偿结论定下来,物业分析得很专业,却忘了自己的管理职责。还有人认为,此举是物业公司在推卸责任,房子空置时,遭到反水,业主应该第一时间找物业。

律师观点

邻里之间矛盾希望协调处理

20 日,潇湘晨报记者从 2 楼业主刘先生处了解到,他已经找相关律师代理此事。此杨姓律师透露,现在还未起诉,希望通过和平调解的方式解决,但不排除事后会走法律途径。杨律师表示,通过当事人陈述和调查取证,房屋受损,情况属实,但此事是邻里之间的矛盾,希望协调处理。但若无法协调,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会向涉事居民送发书面函件。

而对于物业发送的短信,杨律师表示,短信中所说的《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属实,但律所并未要求当事人和物业公司发送此条短信,并认为此条短信只有告知义务,不带强制性质。同时他透露,管道反水,物业也有一定责任,但是否同时起诉物业,他们还在商讨中。

对于物业的行为,记者也采访了湖南湘鼎律师事务所文律师。律师表示,物业在短信所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所使用的内容没有过错,作为协调,物业有权发送此条短信。但对于物业就此判定,涉事的每户居民需承担 213 元,她认为物业作为一个管理组织,没有司法审判的权利,具体的赔偿金额,只能由法院判定。

后续

而对于下水道反水,文律师认为,虽然查出油脂和菜叶,但具体原因还有待确认,物业就此得出赔偿结论,并告知楼上住户,并不合理。

堵塞到底是谁造成的?谁又该为此负责?在追责无门后,刘先生向法院提出诉讼。近日,长沙雨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物业代发短信:楼上住户每家分摊213元

“起初,我只想联系到楼上住户和物业三方协商解决此事。”10月8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上刘先生,他告诉记者,最终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实属无奈之举。

刘先生表示,自己购买这套精装房后,因为小孩不在附近上学,就一直没有入住,平时因为工作忙,也很少过来看。直到物业通知他,家中地板被水浸泡了,他才赶来处理情况。

从疏通工作人员清理的垃圾和杂物来看,水管堵塞系长时间未维护疏通垃圾造成。经过排查发现,是因为3栋1单元公共厨房下水主管道堵塞,堵塞点从一楼起至一楼中间处,污水不能往下排出,沿着共用下水主管接口处灌至刘先生家,导致全房被污水浸泡多日,积水深度达3到5厘米。房中木地板、扫脚线起泡、开裂、隆起,房内发出恶臭和霉味,受损严重。

刘先生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得知曾有相关案例,受损房屋的楼上住户需要共同担责,他曾在物业陪同下,上楼一户户找业主协商解决,“我当时的想法很简单,就是我自己承担一点,楼上其他业主承担一点,还有物业,三方一起协商解决此事。”但在这一过程中,由于联系不上所有业主,物业也无法提供所有相关业主电话,2018年11月19日,物业代刘先生,向楼上31户业主同时发送一条短信,希望每户分摊213元,共同赔偿刘先生家中地板的损失。

有业主表示,没有证据证明是楼上业主造成刘先生家地板被泡。还有业主表示,自己很少住在这里,几乎没有产生造成堵塞的生活垃圾。发出短信后,事情并未得到解决,刘先生追责无门,只能寻求法律帮助。

起诉楼上住户但证据不足,转而更换被告

今年4月,刘先生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将此案委托给律师。

“起初,刘先生追责的还是楼上31户业主。”刘先生的代理律师杨伟强表示,但是后续过程中,因为证据不足,在律师的建议下,刘先生将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以下简称永升物业公司)和湖南物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华投资公司)告上了法庭。

刘先生认为,被告永升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公共下水主管道的日常维护、养护、检查义务。刘先生的房屋属于精装房,交房后至事故发生时,诉争房屋仍在保修期内,被告物华投资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刘先生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永升物业公司赔偿11456元,被告物华投资公司更换其家中全房木地板、扫脚线或赔偿原告11456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对此,永升物业公司辩称,原告刘先生的损失应当由该栋楼上业主共同承担,原告的损失是其居住的某楼盘厨房主水管道反水造成的,永升物业公司并非该管道使用人,并非本案直接侵权人。

物业的证明资料反而成为定责证据

经法院委托,湖南联信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做出《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报告》,修复费用为10613.14元。原告房屋受损系公用的厨房主管道1楼至2楼之间因菜叶、油污等将排水管堵塞以致排水不畅,逐渐渗水至原告房屋所致,根据被告物华投资公司与永升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被告永升物业公司负责诉争房屋所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故原告请求被告永升物业公司赔偿其房屋损失10613.14元,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被告永升物业公司为证明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管道疏通、维护义务,提供了该楼盘的污水井、化粪池清掏统计表、《化粪池清掏协议》和疏通现场照片。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每月均需对下水管进行养护、检查,但统计表显示,室外排水主管在两年内仅进行了两次清掏,墙内下水道两年没有清掏记录。

2019年9月20日,雨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支付原告房屋修复损失10613.14元。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永升物业公司是否会提起上诉?记者联系了一位杨姓负责人,其表示不便回应。

潇湘晨报记者马慧、陈诗娴实习生王开慧长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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