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22:29:30来源:法律常识
与北京同行金律师沟通一个老工伤案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金律师的问题:
这个老工伤者成先生,男性,北京市某区人,今年底将满60周岁。八十年代中期(距今三十年以上),工作中因工受伤(重残工伤案,可能伤残等级达到了一级或二级并可能同时存在护理依赖)。
三十多年来,一直未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单位每月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一直发放至今。
若单位到成先生六十岁不再发放其按月北京市最低工资,该咋办?单位也没给成先生缴纳过养老保险。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回复:
一、老工伤实体权利应当予以保护。
在八十年代中期,我们国家尚未颁布工伤保险条例。那时的老工伤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政策在颁布工伤保险条例之后由单位予以补办工伤认定和补办劳动能力鉴定。
若从八十年代受伤至今一直未予补办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但单位一直给其发放按月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待遇,也算是单位认可其老工伤这一基本事实。
如果成先生今年底达到六十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单位拒绝发放之前的基本待遇并且成先生也没有按月社保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待遇,那么,成先生可以考虑法律程序解决其遗留的老工伤待遇问题。
按照我们国家一些地方法院的生效判决认为,虽然未经过工伤认定程序,但伤者本人并不因此而丧失工伤待遇的实体请求权利。
二、诉讼时效应该不是大问题。
诉讼时效制度,针对的是之前的权利追诉才存在诉讼时效超过的问题,若从今年成先生年满六十周岁向后直至寿命终结主张其工伤待遇,应当就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了。
再有,即便存在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成先生工伤案中,若单位今年中断其待遇,那么,诉讼时效也应当从中断待遇时开始计算。
三、如法律程序解决成功其老工伤待遇,若1-4级工伤并存在部分护理依赖的话,在北京按月可拿伤残津贴和按月护理费可以达到至少七、八千元以上,若完全护理依赖,按月伤残津贴和按月护理费应在每月九仟甚至一万元以上的工伤待遇。这样的结果,比原来的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支付待遇要高的多!
备注一:因涉及隐私,文中伤者成先生和金律师之姓均为化名。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整理或原创第420篇工伤原创文章。陈律所有工伤原创文章均可百度等搜索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