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09:32:52来源:法律常识
山东济宁谢先生的房屋被征收,征收方确立的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5100元,谢先生认为不合理。理由为:周边小区的房价为每平米7900元;房屋是办理了营业执照的经营场所,没有这一项补偿。在律师帮助下,谢先生提起诉讼,法院认为补偿方案中确定的房屋货币补偿价格未经房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属于违法。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和大家一起看看这个案件。
山东谢先生拥有一处面积133平方米的商品房,2016年,谢先生申办了营业执照,该房屋是其合法的经营场所。因当地建设需要,征收方对谢先生所在区域的22户房屋作出了“征收公告”和“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谢先生认为方案中关于房屋产权调整结算方式既不合法,也不合理。补偿方案规定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每平方米5100元计算,而周边某小区的房价为每平米7900元,同时谢先生的房屋在2016年就已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是其合法的经营场所,但征收方所制定的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没有这项补偿。
为此,谢先生委托律师向济宁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征收方作出的涉案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征收方辩称,其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合法有据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的有关规定,谢先生引用的赔偿标准超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的关于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关于经营场所的问题,征收方认为,拆迁工作组现场核查时,并没有发现该房屋用于营业,没有发现近期的营业执照的年检手续,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手续,也没有纳税记录予以佐证。针对谢先生提交的某小区每平米7900元价格的证据,征收方认为该小区的位置与谢先生房屋所处的位置不一样,且这个价格只是市场价格不是成交价格。
法院认为,征收方虽主张该货币补偿价格经过调查咨询,但并未提供事实及法律依据。关于室内装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经营用房的补偿标准、临时过渡费和搬迁费的补偿,不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需要重新制定标准或进一步协商并作出补偿。
因征收方补偿方案中确定的房屋货币补偿价格,没有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缺少价值评估环节,对谢先生的实体权利产生实际影响,违反法定程序,所以2019年3月25日,济宁中院作出判决,确认征收方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王有银律师表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应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如果认为征收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不合理,要及时咨询律师,看其制定赔偿标准是否合法。”圣运律师提示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