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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12 10:18:16来源:法律常识

封面新闻记者 苏定伟

“嫌犯应是真正唯一的凶手,他交待了大量杀人细节,这和警方侦破完全一致。”凶案过去3年多了,38岁的刘垚依然在等待父亲死亡的真相,“因为没有提取到死者的血迹和凶手的指纹,一审法院以疑罪从无宣判嫌犯无罪。”

2018年春节前,湖北房县一个偏僻的山村发生一起凶杀案。十堰中院一审判决,以为原告方证据不足指证嫌犯杀人,嫌犯被判无罪。湖北高院认定原审违反诉讼程序,发回十堰重审。

3月19日,十堰中院二审开庭,目前正在等待二审判决。4月11日,刘垚在网上以家属身份为父喊冤。

嫌犯大量杀人细节的供述+合理的推断+间接证据,能不能成为判定凶案的依据?该案原告人律师、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刑辩部主任胡延美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无论是此案的警官、检察官还是法官,都直接跟我本人讲过,确信被告就是凶手。但法官在心理上过不了一个坎儿,没有提取到被告的指纹和血迹,万一错判了怎么办?”

坟场“真凶”招供作案细节:人是我杀的 因未提取到指纹和血迹,“疑罪从无”让其逍遥法外?

死者埋在父母坟前

春节前夕

深山坟场发生凶案

铺沟村,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大山里一个偏僻的小山村,离武汉6小时车程。

2018年2月5日,村里家家户户都在忙着迎节春节的到来。58岁的刘万炎来到屋后的大山里,准备清理父母坟前的杂草。这一走,就再也没有下山。刘万炎独自一人在家,他的失联没有引起大家的注意。

因为妹妹的婚事,当年2月1日,刘垚开车把父亲送到房县乡下老家。2月9日下午,刘万炎的堂兄刘万强上山查看母亲坟墓,发现刘万炎被害了。刘万强报案称,他去山上准备砍树做葡萄树架子,走到他母亲坟地旁时,看到有两节杉树杆靠在两株槐树上。“竹林边干沟里躺了个人,头上盖了件衣服,捡来木棍撩起那衣服,好像是刘万炎,我看到他脸上有口子,还有血,我就报警,告诉了村干部。”

凶案现场旁边有一个坡地,一条小路通往山林,此路口旁边低洼处有一捆细竹,竹捆下面有一具男性尸体,头面部覆盖着一件棉袄,左臂肘部上放有一把砍柴刀,地面上有一个灰黑色耳套,地面有一根木棒。

初步尸检,被害人符合被人持锐器砍杀致死。警方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展开现场勘验、尸体解剖等工作。

案发地地广人稀,杀人地点在深山坟场,人迹罕至,从刘家步行要半小时。上山唯一的路就在村前,谁要上山,村里的人一定看得到,警方很快锁定嫌犯同村人岁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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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杉树杆

现场三截树

嫌犯家里两截树来自同一树

民警在案发现场有两截杉树杆靠在路旁树上,结合现场有被砍的竹林,判断刘万炎可能是在上山砍竹过程中遇见偷伐自家自留山上树木的人,在与对方发生冲突后导致被害。民警走访发现,岁昌明家中有两截杉树杆与案发现场的杉树杆粗细程度相近。当晚,民警赶到岁昌明家,询问相关杉树问题时,他神情紧张,前言不搭后语,遂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落网第二天,岁昌明就供述了作案过程和大量细节,包括做案的时间、地点、工具、起因、打斗过程、刘万炎受伤情况、掩盖尸体的方式、现场物件、痕迹等等。打斗的过程是先赤手互搏,后用木棒敲晕,再持刀砍死;杀人用的砍刀是死者的,盖在死者头上的衣服是死者的。供述的扛树时间,作案时间,与数位证人遇到他和看到他的时间高度一致。

岁昌明称,他之前已砍伐了刘万炎家里的一棵杉树,锯成5截,当天上午扛了3截回家。下午3时左右,他再次来到现场,准备将剩下的两截杉树杆扛回家,遇到正在那里砍竹子的刘万炎,两人发生口角相互撕扯,随后他持一根木棒击打对方头部,对方遂拿起放在路边的砍柴刀打算砍他,他见状将对方手里的柴刀夺过,用砍柴刀连砍数刀,致刘当场死亡。作案后,岁昌明将刘万炎的尸体拖至路边小沟,用刘的棉衣盖住尸体头部,又将刘砍的竹子捆成一捆,放置到尸体上进行掩盖,随后离开现场。

岁昌明家里的3截杉树杆,案发现场的两截树杆,经专业鉴定,5截杉树都来自同一棵树。

2月12日下午,乡镇派出所、乡司法所和村委会对案件情况向家属通报:犯罪嫌疑人已经抓捕,凶手已供诉作案情况,已被缉拿归案。

胡延美在一审答辩称,岁昌明进行现场指认,从村口开始,对上山的路线,作案的过程和细节均进行了非常详细和准确的指认。村主任参与了现场指认,作证说,一定是岁昌明杀的,因为如果不是他杀的,不可能指认的这么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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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脚刘家老屋

缺少指纹和血迹

一审宣判嫌疑人无罪

岁昌明在接受公安机关、检察院十余次提审时进行了多次有罪供述;而且对同监室室友讲述过自己作案过程,同监室的其他人都向公安机关出具了证言。但开庭时,岁昌明全部否认了。

2019年7月24日,十堰市中院在房县法院开庭,公布了证人证词,及凶手口供,但物证(血迹或指纹)缺失。

法官问:岁昌明你之前为什么认罪?”岁昌明答:警察告诉我,现在科技很发达,没办法隐瞒的。为什么翻案,因为物证缺失!问及在案发当天他的行踪,仅以“不清楚”“不知道”“不是我说的”否定证据。

岁昌明当庭翻供,说他只砍了刘万炎家里的树,人不是他杀的。其辩护人称,送检物证中岁昌明的衣物等没有检出刘万炎的血迹和指纹,也没有证据证明岁昌明清洗了衣物或毁灭了证据,不能证实岁昌明有犯罪事实存在。

因为案发地非常险峻,除了他们村前的路口,其它地方很难上去,且案发地是墓地,即便是他们村的人,也很少上去。案发地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很少人会出现在案发现场,且去案发现场,一定要经过村口的小路,一定会被村里的人发现。村民刘大贵证实,案发前一刻在案发现场附近遇到岁昌明,还和他说话了。

在作案工具、死者身上和案发现场没有提取到岁昌明的血迹和指纹。在岁昌明送检的衣物上,也没提取到死者的血迹。2019年12月27日,十堰中级院作出判决,岁昌明无罪,驳回刘家人的诉讼请求。

送检的衣物上,为什么没检测出死者的指纹和血迹呢?刘垚认为,岁昌明是先用木棒将刘万炎打晕,在刘万炎丧失反抗能力的情况下,把刘万炎杀死,凶手并没有受伤,所以案发现场没有留下凶手的血迹。案发之前,当地下过大雪,所有人都戴着手套,刘万炎到死手套都没有脱下来,显然岁昌明也是戴着手套的,自然不会留下指纹。

为什么没在岁昌明的衣物上提取到刘万炎的DNA,刘垚认为,岁昌明被抓距离凶案已4天,可能已经换了衣服,申请对所有涉案物品委托更专业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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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刘万炎

万一错判了怎么办!疑罪从无是否矫枉过正?

2月13日,腊月二十八,刘万炎安葬在父母墓前,紧挨案发地。刘垚说,每一次祭拜都是重回案发现场,爷爷奶奶在天之灵日日夜夜盯着自己儿子被杀害的现场,不得暝目。

“父亲走了,那年春节我们一家人就在老家过的,也不知道那个节是怎么过的。”刘垚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家里出事后,妹妹的婚事也没办了。她从广东那家医院辞职回家了,这些年大家一直心里很痛。

尽管有岁昌明交待的作案过程和大量作案细节,还有村民的证言,以及偏僻农村和案发现场的地理现状分析,凶手都认向岁昌明。但岁翻供了,他的衣物上又没提取到死者的血迹和指纹,一审法院作出无罪判决。

2020年6月12日,湖北省高院作出裁定书,原审判决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21年3月19日,十堰中院在房县法院开庭重新审理此案,目前,家人正在等待重审判决结果。

胡延美表示,疑罪从无,宁可错过也不错杀的司法理念深入人心。但遗憾的是,矫枉过正,中国死刑案件的审判走到了对确凿无疑的真凶不敢判,法官为了毫无意义的“谨慎”对确信的真凶判处无罪的地步。“一审宣判无罪的岁昌明关押已有3年多时间了,怎么可能对一个杀人犯逍遥法外、并获得巨额国家赔偿坐视不理?”

据悉,当地政法委组织过专题会议讨论此案,大家都确信人是岁昌明杀的,但最终集体决定,即便是将来承担巨额国家赔偿,也绝不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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