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4 07:02:0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在吕梁市方山县,一女子驾驶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被对向行驶的小车撞上,伤得不轻....
方山县交警大队在接到警情后,立刻赶往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据了解,2021年10月22日18时许,张某英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由南向北逆向行驶在209国道方山县城外环路(县医院路口),与迎面驶来正常行驶的由王某瑞驾驶的宝骏牌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了电动车驾驶人张某英倒地头部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张某英事发前曾去往邻村妹妹家串门,后回县城家中时,由于天黑,不想穿越路口绕行多走路,抱着一丝侥幸心理驾驶电动车不戴头盔还逆行了一段路,殊不知一不小心就酿成惨剧!最后,张某因为驾驶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且逆向行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血淋淋的教训就在眼前
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请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则
电动自行车骑行安全提示
佩戴安全头盔
不逆向行驶
不酒后驾驶
不闯红灯,不超速行驶
不超员不超载
选择非机动车道,靠右侧通行
生命可贵,莫闯红灯、莫酒驾!
另外吕梁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乘车人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
驾乘电动自行车
请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山西吕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