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14:38:3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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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贾总将自己原单位的福利房,在2018年9月通过房产中介公司斡旋,与买方达成意向签了中介提供文本的房屋买卖合同,成交价为85万元。就在当天办理过户手续时,买方及中介与贾总商量,请他帮忙配合一下,在不动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时,再另重签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交易房价为65万元,用于办理过户及按揭贷款,在左劝右说贾总最终还是被他们说服了,又重新签了一份房产过户部门提供文本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房价款为65万元,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贾总为此觉得放心不下,找到我们为他分析这有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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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听了贾总上述介绍后,当即我们就告诉他,这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签订阴阳合同做法往往都是买卖双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权属过户,房屋价格通常低于实际成交价,另一份是仅买卖双方持有的合同,所定房屋价格高于过户时所定房屋价格的。无论哪种情形,这两份成交价差距较大的合同实际上都蕴含许多法律风险,需要仔细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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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一次交易中签两份不同的合同,对买卖双方来说都存在法律风险,法律风险通常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双方的交易在经房产过户登记等行政部门的第三方,做了登记或备案的合同往往双方私下签订的合同更具有法律效力与说服力。作为卖方将房屋产权过户给买方后,买方以价低的合同作为交易凭据,拒绝按事前商议的高房价支付房款。实践中法院因某些原因无法认定私下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的情况下,而采信了在产权交易部门过户登记备案的低价合同而判决卖方败诉的案例也不少见;第二、通过采用重签低价买卖合同办理过户,买方少交了一些税费,但在今后再次将该房转卖时,由于登记备案的购买价远远低于实际成交价,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时,作为计税依据的增值额比实际增值额大很多,将来所要多缴纳的税费远远高于现在少缴的部分;第三、由于签订阴阳合同实现逃税目的,买卖双方的行为构成逃税行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根据《刑法》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就构成偷税罪,因此阴阳合同一旦被查出不仅要被处罚款,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