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14:45:54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萧县县委原书记王共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共伟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有关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房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违规报销个人费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
王共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一再拒绝组织教育挽救,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明目张胆地大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公然插手干预司法活动;生活腐化、道德败坏,其行为严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形象,严重污染任职地区和部门的政治生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及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免去王共伟中共宿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安徽省第十次党代会、宿州市第五次党代会、萧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