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15:00:50来源:法律常识
经济社会中,难免会成为诉讼案件的被告,当收到法院传票后,被告不出庭,会不会对案件审理结果有影响呢?
在此,本人结合经办的案例给大家解解惑。
一、对于基本法律关系无争议,原告证据充分,被告无可以反驳原告诉求之证据的情况下,被告不出庭对案件的审理结果一般影响不大。去年,曾经办过一件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起诉要求某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支付欠付的工资3万余元,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供了被告公司盖章并经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欠条》一份,被告没有相关证据。由于和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朋友,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收到传票后第一时间跟我交流。经过分析后,我建议他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决定是否出庭应诉,但应在答辩期内提交书面的答辩状。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对于此类案件,被告出庭与否一般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
二、对于基本法律关系有争议,或对于合同履行有重大争议的案件,被告如果不出庭,很可能会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作为被告,出庭的目的是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有利于自己主张的证据。如果被告不出庭,意味着自己放弃了质证的权利。原告提供的证据往往是有利于证明其主张的,如果被告不出庭进行辩驳,法院很可能就会采纳原告的陈述。最为关键的是,对于一些证据的”三性“,被告如果不逐一质证,法院可能会直接采纳与采信,从而造成对被告不利的局面出现。
对于此类案件,如果被告不出庭应诉,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会无法得到充分保护。
因此,不论被告是基于何种原因成为案件的被告方,我们都建议出庭应诉,条件允许的话,尽可能委托律师出庭应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