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18:23:14来源:法律常识
本报长沙讯 帮朋友一笔17万元的贷款做担保,住了多年的房屋就在不知情下被8万元贱卖。为此,60多岁的奚娭毑走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怪事:房屋产权莫名易主
“住了几十年的老房子,怎么莫名成别人的了 。”今年69岁的奚娭毑在开福区教育街13号有一套房子,房子面积为70.46平方米的,多年来奚娭毑一直居住在这里,房子产权登记人也是她。2013年9月,奚娭毑的丈夫去世后,前去查看房产产权情况时,却发现房子已经不是自己的了。奚娭毑说,“房子在2008年4月,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过户到他人手中。”奇怪的是,房子已过户他人十余年,却从没人去找奚娭毑收房,也没人让她搬出去。”奚娭毑说,虽然房子还是我住,但想到房子真实主人不是自己,一直住得不安稳。奚娭毑也很疑惑,这套房子她并没有进行出售,也没有办理过过户手续,是怎么到别人手中了呢?在通过其他报警、申诉等多方等途径维权无果后,奚娭毑只好走法律诉讼程序。
伏笔:17万元的借款担保人
“经过深入走访、调查,我们发现这起案件与十多年前的一起借款有关。” 奚娭毑的委托人,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颖说。原来,早在2007年年底,奚娭毑丈夫马松林的朋友蒋某向易某借款了 17 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 30 天,自2007 年 9 月 22 日至 2007 年 10 月 21 日止。在该合同中,由奚某、马某夫妻提供长沙市开福区教育街 13 号 4 栋 103 房作为借款抵押担保,以及胡某和何某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几天后,易某代奚娭毑与其妻子张某签订《借款协议书》,约定奚娭毑以涉案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向张某借款 1 万元,如连续逾期五天未归还,张某将通过委托公证书无条件处置该房产。于此同时,易某还代奚娭毑与其妻子张某签订《长沙市房地产抵押合同》,并办理了他项权证,他项权人为张某,权利价值 17 万元。不过,1万元的借款并没有实际发生,这也得到了奚娭毑、易某、张某的确认。2008 年 1 月,马松林出具向易某出具了《承诺书》,内容为,“蒋艺文为公司借易某现金 17 万元,由本人提供住房作为借款抵押担保,现借款未归还,并承诺在 2008 年 2 月 5 日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如到期不能归还,本人无条件同意易某 2008年 2 月 18 日后处置所抵押房屋即将房屋无条件过户给易某指定名下,如马松林以后将借款本息归还给易某,易某同意按借款本息价格重新过户回马松林”。这份承诺书,也成了涉案房屋易主的伏笔。
纠纷:借款是否还清成迷
那蒋某与易某之间的17万借款是否已还清呢?十余年过去,这至今仍是个迷,双方对此各执其词。韩颖说,十多年过去,许多人证和物证都已难以寻找,我们多次苦心走访说服,蒋某才答应配合帮忙举证。通过查找蒋某的银行转账流水发现,2007 年 9 月25日蒋某向易某妻子张某有一笔1325000 元的转账。蒋某称,转账款项包括偿还于 9 月 22 日向易某借款 17 万元的债务,剩余款项由易某代其偿还银行贷款。不过,易某并不认可这比款项包括17 万元的借款偿还。
奇葩:70平米房子被8万贱卖
在蒋某和易某就借款偿还存在分歧的情况下,2008年4 月易某以代理人的身份以奚娭毑的名义与张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将教育街13号的房屋以 8 万元价格出售给妻子张某,并将房屋产权登记至张某名下。奚娭毑说,“房屋被‘出售’给张某一事,我和老伴均不知情。”韩颖律师称,按照周边房价估算,目前涉案房屋价值高达100万元,在2008年出售时也在50万元左右,却被8万元进行了“贱卖”。2018年11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易某代奚娭毑与张某于2008年4月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就蒋某和易某借款偿分歧一事,法院认为,如易某认为该笔借款尚未清偿完毕,可另行向蒋某、奚娭毑及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并可申请拍卖涉案房屋以偿还债务。拿到判决书后,奚娭毑以为终于可以拿回房屋时,却发现房屋已经被抵押给了吴某,调查发现,吴某即是张某的母亲。韩颖律师说,“此时我们才知道,在整个案件办理、起诉期间,他们已将房屋进行了转移。”
后续: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为此,奚娭毑又只能寻求证据起诉,继续漫长的维权之路。韩颖律师说,该案件时间跨度长、证据缺失、案情复杂;前后历经了五年,期间包括四次起诉,两次撤诉。今年8月底,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判决称,易某、张某、吴某三被告之间恶意串通,对涉案房屋先后设定买卖和抵押,以此阻碍原告奚娭毑对房屋的享受的权属。因此,撤销张某与吴某之间对涉案房屋的抵押行为;张某须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配合将涉案房屋过户到奚密娜名下。如今,判决书生效已超过15日,张某仍未将涉案房屋过户到奚娭毑名下。为此案奔波疲惫的奚娭毑说,“维权之路不会停,下一步我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潇湘晨报记者 赵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