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18:27:41来源:法律常识
为全力做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坚决打击整治突出违法犯罪,强力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红河县公安局精准摸排、主动出击,于2022年8月1日,破获一起偷越国(边)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经查,2019年11月,钱某和李某在张某的组织下从勐海县偷越国(边)境到达缅甸小勐拉务工。2020年4月30日,张某带领钱某、李某以相同的方式从打洛镇偷渡回国。
钱某和李某的行为已涉嫌偷越国(边)境,红河县公安局随即依法传唤钱某和李某到红河县公安局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询问,钱某和李某对偷越国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钱某和李某已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下一步,红河县公安局将紧盯跨境违法犯罪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动向,保持对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警方提醒:
偷渡国(边)境是违法行为,出境经商务工一定要通过正规的劳动输出渠道,办理合法的出入境手续出境,不要轻易相信网上高薪招聘的信息而非法偷越国(边)境,如已有非法出境人员,请家属及时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劝阻返回。
普法课堂
◆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